转发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开展社有企业“三降两清一扭”专项行动指导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7-20 08:33 编辑:宿州市供销社 来源:省供销社 【字号:   阅读:

各市供销社、省供销集团:

现将《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开展社有企业“三降两清一扭”专项行动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供销厅财〔2022〕41号)转发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深刻认识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

开展社有企业“三降两清一扭”专项行动是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和《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持续深化社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重要体现,是进一步防范化解社有企业经营风险,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各级供销社要深刻认识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专项行动涉及的各项工作。

二、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

各市供销社要按总社要求把“三降两清一扭”专项行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成立工作专班,相关部门共同参与;要对下级社工作给予指导,形成上下联动、整体推进、协同发力的工作机制。各社有企业要成立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人亲自抓,班子成员分工负责,相关部门协调配合,并将“三降两清一扭”专项工作作为重要决策事项;各社有企业要落实第一主体责任,按照意见要求,细化任务目标,强化自我约束,有效防范风险,切实落实各项压降清理目标。

三、强化对专项行动的考核引导

根据2022年全国总社综合业绩考核办法,全国供销合作社社有企业财务报表系统中的所有汇编单位均纳入此次“三降两清一扭”工作范围。“三降两清一扭”工作成效已纳入市、县级社综合业绩考核范围,各级供销合作社应对“三降两清一扭”专项工作实行动态监测与考核。社有企业要加强对子企业,特别是重要子企业“两金”占比、三项费用率、人均收入利润、资产负债率等相关指标的约束,明确目标,强化考核,确保子企业严格贯彻执行。

附件:《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开展社有企业“三降两清一扭”专项行动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供销厅财〔2022〕41号).pdf

安徽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办公室

2022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