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4-27 09:26 编辑:宿州市供销社 来源:省供销社 【字号:   阅读:

各直属企事业单位:

现将《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切实消除安全隐患。

安徽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办公室

2022年4月 24 日    

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论述,全面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决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根据省安委会《关于开展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皖安明电〔2022〕2号)要求,有效预防和杜绝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有力促进各直属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结合工作实际,省社决定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形成如下实施方案:

一、检查时间

自查时间:4月份至8月份。

督查时间:9月份。

二、职责分工

各直属企事业单位要按照“三个必须”和“谁主管谁负责”工作原则,负责本级安全生产自查工作,自查工作要贯彻大检查全过程,务求实际效果。省社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督查工作。

三、检查重点

(一)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是否将习近平总书记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要论述及批示指示精神纳入党组织学习内容;是否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是否召开专题会议分析本级安全生产形势,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等情况。

(二)日常安全工作落实情况。包括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物品仓库储存、防火、防爆、防泄漏、防静电等安全措施落实情况;校园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中开展人防、物防、技防等落实情况;宾馆、商场市场、物流仓储、餐饮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用电、用气、用油安全管理等落实情况;公众聚集场所的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畅通和消防设施配备等落实情况;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飞线”等违规停放充电等落实情况;作业现场带班制度落实到位情况;是否定期开展应急演练等情况。

(三)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是否按照省社部署要求,组织开展隐患排查工作,是否制定隐患排查、整改“两个清单”,对排查出的隐患是否及时进行整改,无法立即整改的隐患是否做到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是否存在屡查屡犯拒不整改的问题。

(四)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是否成立安全生产领导机构,是否按规定配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以及取得专业岗位资格证等情况;企业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是否经过考核合格并持证上岗情况,是否组织开展新员工、转岗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等情况。

四、检查方法

采取直属企事业单位自查和省社督查相结合,自查由直属企事业单位自行组织;督查由省社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分两个小组。

第一组

带队领导:吴良斯

组成人员:梁 兵、李 强

检查单位:安徽海华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五禾丰肥业有限公司、巢湖市新力化工有限公司、省社机关服务中心。

第二组

带队领导:杜爱玉

组成人员:陈  燕、江海泉

检查单位:安徽财贸职业学院、盛虹烟花爆竹集团有限公司、银山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安徽省农产品集团有限公司。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单位要充分认清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正确处理安全生产与经济发展、企业稳定的关系,把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摆在突出位置,制定检查方案,明确专人牵头负责相关工作,落实落细职责分工,成立工作专班全面推进各项任务措施落实,通过大检查真正解决安全隐患问题、提高安全管理水平,确保安全检查取得实效。

(二)狠抓任务落实。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安全检查登记制度,完善安全检查档案,对每次检查的具体情况要记录在案,做到底数清、情况明,突出重点时间、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对检查所发现的问题实现闭环管理,推动问题彻底解决。

(三)加强信息报送。各单位要按照工作安排,及时反馈自查中发现的好经验、好方法,并形成材料书面报送省社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合作经济指导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