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凡十年·新时代 新供销 | 改革潮涌风帆劲 赓续前行谋新篇

发布日期:2022-10-20 08:21 编辑:宿州市供销社 来源:中华合作时报 【字号:   阅读:

湖北省社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建设县级生活生产物资应急储备中心八十九家,为保障应急物资储备供应、稳定物价作出积极贡献。

西藏边区基层供销合作社服务农牧民生产生活。

全系统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快速发展。

中国供销集团与三百九十三家各级联合社社有企业建立起股权联结关系。

全系统与村集体的共建机制不断深化。

江西省社打造的城乡配送服务网络。

全系统参与脱贫攻坚成效明显。

安徽省社牵头制定美丽乡村农村废弃物分类、农村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规范等地方标准,12个市县社受政府委托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回收处理工作。

江苏省社成立新型农业服务主体联盟,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订单式、“一站式”服务。


2015年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全面开展以来,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供销合作社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精神,始终把综合改革作为中心工作,持续大力推进,综合改革取得新进展新成效。

总社坚持把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贯穿到深化综合改革全过程、各环节,确保综合改革正确方向。

全国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328个地市级、2334个县级党委、政府出台了贯彻中发〔2015〕11号文件实施意见(方案),建立党委、政府领导的综合改革领导机制。

2014—2016年,国务院批复在河北、浙江、山东、广东4省开展综合改革试点。

2017—2019年,总社聚焦强化基层社合作经济组织属性、健全联合社“三会”制度、创新联合社治理机制等7个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在28个省份的32家单位开展专项改革试点。

中央深改办、中央农办对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及时给予有力指导,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乡村振兴促进法》就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单列一条。

国家发改委把供销合作社有关工作写入国家有关规划。

财政部持续加大“新网工程”资金支持力度。

农业农村部对供销合作社领办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农业生产服务等予以支持。

商务部支持供销合作社开展县域流通服务网络建设提升行动。

制度成果

为农服务机制不断优化

以健全县域流通服务网络为重点,不断完善供销合作社流通服务格局。特别是“十四五”以来,加大工作力度,2021年制定出台《关于开展供销合作社县域流通服务网络建设提升行动的实施意见》,加快构建以流通骨干企业为支撑、县城为枢纽、乡镇为重点、村级为终端的三级县域流通服务网络架构,不断夯实县及县以下为农服务主阵地。建立健全多种形式的农产品产销对接机制,订单农业、直供直销、社区生鲜农产品直销店、“食材供应+中央厨房+冷链配送”等营销模式逐步推广,构建起从“菜园子”到“菜篮子”的流通链条。

2022年制定出台《全国供销合作社“十四五”公共型农产品冷链物流发展专项规划》,探索发展集采集配、冷链物流体系,提升农产品流通水平。比如,河北正定县、山东邹平市、天津宝坻区等供销合作社探索形成了县(区)乡村三级连锁化、规模化、品牌化经营服务新格局,发挥了县域流通服务主力军作用。江西省社建设“互联网+第四方物流”供销集配体系,建设供销集配中心93个、集配网点6725个、仓储面积71万平方米,打造“一点多能、一网多用、深度融合”的城乡配送服务网络。广东省社启动供销公共型农产品冷链物流基础设施骨干网建设,构建覆盖全省特色优势农产品主产区和主销区的农产品冷链物流保障体系,助力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

围绕增强为农服务合力,构建协同服务机制。供销合作社与涉农部门的业务合作机制不断健全,围绕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搞活农村商品流通、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等工作共享资源,共建网络。与村集体的共建机制不断深化,广泛开展“党建引领、村社共建”工作,促进了村级党组织强基、村集体经济壮大、农民增收和供销合作社发展。

着眼体现党和政府的政策导向,构建经营性服务与公益性服务相衔接的机制。依托供销合作社经营服务网络优势,积极承接政府委托的农资储备、应急物资供应、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等服务,既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又履行社会责任。比如,制定《关于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行动方案》《关于加快推进供销合作社再生资源业务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全国有1765家供销合作社承担当地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任务。

密切与农民利益联结的机制 逐步建立

建立健全基层社吸纳社员制度,引导基层社广泛吸纳农民和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入社,长期以来缺少社员的局面得到初步改善,基层社与农民在组织上和经济上的联结逐步加强。

基层社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三会”制度逐步推广,建立“三会”治理结构的基层社数量由2018年的0.7万个、占比24%,提高到目前的1.4万个、占比37%,农民社员在经营管理事务中的参与度和话语权不断提高。基层社和农民社员的利益分配机制逐步规范,实现农民出资、农民参与、农民受益。基层社负责人选用机制逐步优化,越来越多的村“两委”负责人、经营大户、返乡大学生等农村能人入社参选。

基层社与农民专业合作社融合发展机制普遍建立,领办创办标准进一步规范,领办创办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质量高于社会平均水平。目前,全系统领办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19.2万家,创建国家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730家、供销合作社示范社3177家。

双线运行机制加快构建

联合社层级间的联合合作机制逐步建立。普遍制定实施综合业绩考核办法,建立考核结果向党委、政府通报制度,发挥了考核推动工作的“指挥棒”作用;部分地方探索制定成员社对联合社的工作评价办法,成员社对联合社的工作评价机制逐步建立;逐级制定合作发展基金管理办法,26个省级社设立合作发展基金,合作发展基金制度逐步建立。建立省级社章程向总社备案制度,推动市县联合社制定完善章程。

社有企业支撑的经营服务体系初步建立。出台《关于持续深化社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推动社有企业改革向纵深推进。引导社有企业建立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以公司章程为核心、“三会”制度为支撑的治理机制基本形成,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薪酬分配制度、与绩效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探索建立。各层级社有企业间的联合发展机制初步形成,财政扶持资金以股权形式投入下级社的机制有效探索,跨区域横向联合和跨层级纵向融合加速推进。

社企分开机制持续探索深化。联合社理事会履行社有资产出资人代表职责、监事会落实监督职能、社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发挥专业把关作用、社有资本投资公司承担社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的管理框架初步建立,厘清各管理、监督、运营主体职责边界的清单式监管制度逐步推行,以管资本为主的社有企业管理体制机制初步形成。以社有资产监督管理办法为基础的社资监管制度逐步建立,社有资产经营预算制度不断完善,联合社监事会对社有资产的监督制度逐步建立,联合社机关成立社资委基本实现省市两级全覆盖,接受审计机关、财政部门监督的整改及责任追究机制普遍建立,堵塞了制度和管理漏洞、防止社有资产流失。比如,浙江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加强供销合作社集体资产监督管理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20〕82号),建立制度健全、管理规范、运行高效、富有活力、监督有力的社资监管体制机制。

实践成果

综合服务功能得到拓展提升

发挥农资供应主力军作用,全系统肥料市场份额约占全国社会的70%,确保在重要农时、灾后生产、抗疫保供等关键时刻供得上、供得好。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快速发展,2021年全系统配方施肥、统防统治、农机作业等服务规模达4.8亿亩次。农产品流通服务能力得到有效提升,全系统农产品销售额由2014年的0.7万亿元提高到目前的2.7万亿元,年均增长23%。2021年,全系统棉花收购量约占全社会的50%。

基层基础不断夯实

扎实推进“基层组织建设工程”和“千县千社”振兴计划,推动各级联合社和社有企业重心下沉、渠道下沉、资源下沉、服务下沉。持续推进基层社新建改造,经济实力较强的基层社服务领域稳步扩大,累计打造标杆基层社1842个,示范带动作用明显;经济实力较弱的基层社服务能力得到恢复,累计改造薄弱基层社1万多个,增强了与农民的联合合作;在没有基层社的地区加快经营服务网点建设,有条件的地方按照合作制原则规范创办,基层社数量多年下滑的局面得到扭转。

2020年7月,总社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给西藏隆子县玉麦乡牧民卓嘎、央宗姐妹回信提出的传承爱国守边精神要求,专门拨付资金在玉麦乡挂牌成立西藏首个边境基层社,并先后在西藏建立7个边境基层社,服务当地群众守边固边兴边、建设小康家园。

目前,全系统基层社数量由2014年的2.5万个增长到3.8万个,基层社销售总额占全系统比重由20%提高到40%,逐步成为供销合作社服务“三农”的重要载体。

联合社组织体系和治理结构 不断优化

长期未建市县级联合社的藏区、边境地区和部分城市地区实现突破,新建市县级联合社106个。目前,全系统省级联合社实现全覆盖,市级联合社、涉农县级联合社基本全覆盖。

社员代表大会定期召开机制逐步落实,理事会制度、监事会制度不断健全,省级联合社理事会、监事会机构实现了全覆盖,市县两级联合社监事会机构覆盖面由2014年的56%、44%提高到93%、84%。创新联合社治理结构,2018年完成总社机关机构调整,优化了机关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和编制职数,完成纪检监察机构派驻改革,加强了党组巡视工作和党建纪检工作力量,推动事业单位、主管社团深化改革,符合联合社机关运作要求的议事规则、人事管理、财务会计、资产监管、监督检查等制度逐步建立,联合社治理能力进一步提升。

社有企业综合实力明显增强

全系统以产权、资本、业务为纽带的联合合作,在重要涉农领域和日用消费品、再生资源行业,培育了一批带动力强的大型企业集团,目前营业总收入超百亿元的企业达22家。社有企业转型升级迈出新步伐,总社中农集团等农资企业加快向农业综合服务商转型,中棉公司等农产品企业打通生产、加工、销售环节成为行业领军企业,中农立华、中再资环等企业陆续上市,电子商务、冷链物流、集采集配等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加快发展。2021年,全系统社有全资、控股企业实现营业总收入1.3万亿元、利润总额297.9亿元,较2014年分别增长14%、66%。

服务大局的作用彰显

参与脱贫攻坚成效明显。总社召开推进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座谈会、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现场会等;组织18个省级社建立对口援疆工作机制、17个省级社建立对口援藏工作机制;全系统累计定点帮扶583个原国家级贫困县、7708个原贫困村;累计向3个帮扶县投入资金5.4亿元。2020—2021年,主办贫困(脱贫)地区农副产品产销对接会,2017年以来累计从原国家级贫困县购进农产品金额超过1万亿元,与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共同组建贫困地区农副产品网络销售平台,累计交易额236.5亿元。

服务乡村生态振兴扎实推进。《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赋予总社18项任务,31个省级党委、政府将供销合作社工作纳入当地乡村振兴工作全局,97个地市、1050个县(区)供销合作社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两网融合”加快发展。

抗疫保供彰显担当。全系统1171家社有企业被各级政府列为重点保供企业,湖北、北京、广东、吉林、上海等地供销合作社积极承担保供稳价任务,在新冠肺炎疫情发生时坚决做到不停业、不断货、不涨价,为保障粮油果蔬等生活必需品供应作出了积极贡献。2019—2020年疫情发生期间,全系统累计供应生鲜农产品135.9万吨、生活必需品73.3万吨、防疫类用品61.5万件。

(本版文字由总社合作指导部提供,照片来自本报资料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