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成立70周年之际作出重要指示强调,供销合作社要持续打造服务农民生产生活和促进现代农业发展的综合平台,当好党和政府密切联系农民群众的桥梁纽带。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厘清发展思路,我们对我省供销系统组织体系发展情况进行了调研,提出工作建议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新时期供销合作社发展的定位和方向,加快转型升级。一是扎根农业农村,明确改革方向。供销合作社是解决“三农”问题的战略选择和制度安排。必须认真贯彻党中央和习近平总书记要求,把为农服务放在首位,围绕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当好党和政府密切联系农民群众的桥梁纽带。要持续深化综合改革,借鉴国内外经验,将供销合作社办成新时期组织、引导、服务的核心力量。二是突出公共服务,强化市场运作。围绕建设经营性与公益性相结合的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通过发挥体系和规模优势,做强农资流通、农业社会化服务、农产品销售、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等主责主业,提升市场竞争力。着力构建农资保供稳价体系和“平急两用”的重要农产品应急保障体系,实现商业化运营和应急保供的有效衔接,扛牢政治责任,发挥“稳定器”作用。三是盘活系统资源,拓展服务领域。针对基层社“小散弱”现状,推进资产集约化运营,通过股权合作、混合所有制改革引入社会资本,激活闲置资产并建立风险防控机制。同时,积极承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等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既增强自身造血能力,又填补农村公共服务短板。
(二)广泛开展联合合作,构建农村合作经济共同体。合作是供销合作社的灵魂,如何“把供销合作社真正办成农民的合作经济组织”一直是供销合作社系统的核心难题。当前,农业格局已发生深刻变化,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已成为农业生产的主导力量,其综合产值已占到农业总产值的68%并将持续扩大。这为供销合作社指明了新方向:新的历史条件下,需摒弃“直接吸纳农民入社”的思维定式,把战略重心转向团结、组织和服务这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上来。成为服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主导力量,即是真正成为了“农民的合作经济组织”。一是推动基层社通过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服务土地股份合作社,深度参与农资和农村日用消费品流通让利农民,与农民形成更广泛更紧密的利益联结。二是主动联合各类涉农协会、高校、科研院所及产业联盟,引入先进技术、市场渠道和行业标准,通过资源整合与协同机制,凝聚社会力量,提升服务专业化水平。三是建立数字化服务平台,整合各类服务资源,畅通供需渠道,开展技术培训、信息发布、产品展销等线上服务,加快经营服务网络数字化升级,为所有农业经营主体提供高效支持。四是强化系统联合。支持经济强社通过兼并重组、托管帮扶等方式带动薄弱和空白基层社恢复发展,缩小区域差距。切实发挥合作发展基金育龙头、撬资本作用,赋能薄弱县区供销合作社基层组织建设。
(三)培育壮大社有企业集群,发挥引领和支撑作用。一是强龙头。推动省级龙头企业下沉服务,与基层社深度合作,结合龙头资源和基层网络优势,带动基层组织发展。二是壮筋骨。坚持分类指导,大力发展县域龙头企业,推动现有骨干企业做强做优发挥带动作用,实力较弱的通过联合整合提升整体实力。三是消空白。对社有企业空白县,通过盘活资产、股权合作等方式创办企业,构建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社有企业集群。
(四)落实统分结合基本经营制度,持续深化村社共建。一是整合分散资源,推动规模化服务。组织小农户整合分散土地,开展土地托管,形成风险共担、利益共享机制。二是开展联采直供,助力节本增效。发挥渠道优势,联采直供到村,推广测土配方、飞防植保等新技术,提高田间管理效果。三是优化流通体系,促进产销对接。搭建产销对接平台,畅通农产品上行和工业品下行双向渠道。采取“村出地、社出资”等模式,深化“党建引领,村社共建”,通过市场化手段建立利益共同体。
(五)完善政策保障,强化人才支撑。一是完善统一管理机制与培养体系。推行县级社对基层社及社有企业班子成员的统一管理,总结推广县招基用等经验做法,探索建立多层次技能培训和持续性培养计划。二是拓宽人才引进渠道。重点吸纳村干部、高校毕业生、返乡人员等,优化队伍结构。三是完善激励机制。推行绩效薪酬,对骨干实行岗位、薪资、股权激励,激发干事创业积极性,形成“进得来”“能成长”“留得住”的基层社用人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