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赤峰市社监事会:推动乡村振兴必须发挥供销合作社为农服务作用

发布日期:2024-12-09 10:46 编辑:宿州市供销社 来源:内蒙古赤峰市社监事会 【字号:   阅读:

农业要发展,乡村要振兴,农民要致富。在乡村振兴的背景下,供销合作社作为党领导下的为农服务的综合性、平台型合作经济组织,以其“为农、务农、姓农”的宗旨属性、联村带村、联农带农的服务特性和相对完备的组织体系和服务网络,理应成为服务乡村振兴、推动农村产业兴旺、促进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力量。2020年9月,习近平总书记对供销合作社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强调“供销社要牢记为农服务根本宗旨”,并上升到“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巩固党在农村执政基础”的政治高度,“持续深化综合改革,完善体制机制,拓展服务领域,加快成为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的综合平台,成为党和政府密切联系农民群众的桥梁纽带”。2021年6月出台的《乡村振兴促进法》第23条也明确提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鼓励供销合作社加强与农民利益联结,完善市场运作机制,强化为农服务功能,发挥其为农服务综合性合作经济组织的作用”。但是,受各种因素影响,供销合作社在服务乡村振兴上还面临一些挑战。为此建议:

(一)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优化发展环境。一是加强政策扶持。政府应加大对供销合作社的政策扶持力度,在财政、税收、金融、土地等方面给予优惠政策。设立供销合作社发展专项资金,支持供销合作社开展农村电子商务、农业社会化服务、农产品流通等重点业务。同时,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减轻供销合作社的负担。二是优化金融服务。金融机构应加大对供销合作社的信贷支持力度,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满足供销合作社的资金需求。建立健全农业信贷担保体系,为供销合作社提供融资担保服务。鼓励社会资本参与供销合作社的改革发展,拓宽融资渠道。三是加强部门协作。农牧、商务、供销等部门应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支持供销合作社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开展农村电子商务、农产品流通等工作,为供销合作社的发展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二)创新服务模式,密切利益联结。一方面,结合供销合作社实际,围绕构建新型基层组织体系、打造综合合作服务平台,推广应用“三位一体”综合合作赤峰模式等创新实践和有益做法,推动创建新载体、开辟新赛道,逐步形成与农民联结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为农民提供包括生产、供销、信用在内的全方位、全产业链的综合合作服务,满足农民多样化的生产生活需要,让农民在供销合作社的服务中获得真真正正的实惠。另一方面,积极推进农村金融服务创新,探索开展信用合作资金互助和农村合作金融服务,联合金融机构开发适合农村的金融产品和服务,缓解农村借款难、借款贵的问题。

(三)推进综合改革,激发内生动力。一是优化企业架构。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推进社有企业改革发展,精简经营机构,减少管理层级,建立高效、灵活的组织架构,提高企业管理运营效率和质量。二是完善治理机制。建立健全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制度,充分发挥社员的主体作用,加强民主管理和监督。同时,引入职业经理人制度,吸引优秀的管理人才参与供销合作社的经营管理,提升管理水平。三是创新激励机制。建立与绩效挂钩的薪酬制度和奖励机制,充分调动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对在服务乡村振兴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激发广大干部职工的工作热情和创新精神。

(四)加强人才建设,提升服务能力。一是加强人才培养。制定人才培养规划,通过举办培训班、专题讲座、实地考察等方式,加强对供销合作社干部职工的业务培训,提高其综合素质和服务能力。同时,鼓励员工自主学习和参加继续教育,提升自身的知识水平和业务技能。二是引进专业人才。加大人才引进力度,重点引进农业技术、市场营销、电子商务、金融管理等方面的专业人才,充实到供销合作社的队伍中。为引进人才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发展空间,使其能够充分发挥自身的专业优势,为供销合作社的发展贡献力量。三是建立人才流动机制。加强与其他涉农部门、企业的人才交流与合作,建立人才流动机制。通过挂职锻炼、互派人员等方式,促进人才的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提升供销合作社人才队伍的整体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