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宿州市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专项试点经验复制推广工作方案的通知
供合〔2020〕1号
各县(区)供销社:
根据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做好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专项试点经验复制推广工作的通知》(供销合字〔2019〕36号)文件精神和安徽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印发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专项试点经验复制推广工作方案的通知》(供发合〔2019〕120号)的要求,我社制定了《宿州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综合改革专项试点经验复制推广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宿州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20年1月19日
宿州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综合改革专项试点经验复制推广工作方案
根据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做好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专项试点经验复制推广工作的通知》(供销合字〔2019〕36号)文件精神和安徽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印发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专项试点经验复制推广工作方案的通知》(供发合〔2019〕120号)的要求,为扎实做好试点经验复制推广工作,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三次、四次会议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为农服务的根本宗旨,坚持合作经济组织属性,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坚持全面推广与重点突破相结合,大力推进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进一步激发内生动力和发展活力,积极参与三大攻坚战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把供销合作社系统打造成为与农民联结更紧密、为农服务功能更完备、市场化运营更高效的合作经济组织体系,在乡村振兴中发挥独特作用、做出更大贡献。
二、推广内容
(一) 强化合作经济组织属性 建设农民社员为主体的基层社
(二) 整合各类要素资源 促进农村产业融合发展
(三) 建设社有资产管理委员会 提高社有资产管理水平
三、重点工作
(一)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提高综合服务水平。实施供销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惠农工程,探索适合小农户生产特点的社会化服务。大力推广土地托管服务,以建设区域性为农服务中心为抓手,聚合农合联会员服务资源和功能,以业务合作或资本合作为纽带,与村级基层社、村级综合服务社、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相结合,形成为农服务中心+“三社”融合发展的态势,更好的为农民提供产前、产中、产后全方位服务。
(二)夯实基层组织基础,提升为农服务能力。深入贯彻落实省社《关于加快基层组织建设的指导意见》和市社《贯彻安徽省供销社关于加快基层组织建设的指导意见指导方案》,大力实施“3368基层组织建设行动计划”,加快推进基层社提质增效,努力提高基层组织的经营服务水平和市场竞争能力,全面提升基层组织发展质量。规范开放办社,将与供销合作社具有服务传递或产权联结纽带的基层供销社、农民专业合作社、村级综合服务社等直接开展为农服务工作主体,吸纳为供销社基层组织。
(三)拓展农业全产业链,推动农村产业融合。在发展农产品加工、推进传统优势产业整合、积极拓展农业新产业新业态等方面狠下功夫,加快农业产业按照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关要求,切实发挥供销社产业类别和经营主体众多的优势,扩大系统内外业务合作,加强资源整合,把为农服务从流通环节延伸到产业链全过程,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仓储、现代物流,推进产加销一体化经营,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支持社有企业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合作,向优势特色农产品集聚,打造农业产业化联合体。
(四)规范经营管理,推进农村金融服务。在建立健全内外结合的风险防范机制、违法违规金融服务退出机制、金融服务稳健运营机制和承接各类金融机构的普惠金融服务、参与组建农村中小型金融机构、发展农村信用合作、做实合作发展基金、拓展农村保险业务等方面狠下功夫,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政府监管部门的要求,探索开展多种形式的金融服务,提高服务的深度和广度,提升金融服务能力和质量。开展生产、供销、信用合作,为农民群众提供小额、实用、管用、好用的农村合作金融服务,帮助农民群众和涉农小微企业解决融资难题。
四、方法步骤
复制推广总社综合改革专项试点7个成功经验,确定3项复制推广重点工作。县级社选择1项以上经验进行复制推广。
复制推广工作原则上从2020年1月开始,到2020年底结束。
五、推进措施
(一)落实责任。各县(区)供销社要将复制推广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点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推动,确保专项试点经验落地生根,产生实效。
(二)加强指导。要加强工作调研指导,聚焦改革难点,突出工作重点,将典型经验与本地发展实际相结合,采取整体推进方式加快试点成果应用转化。
(三)创优环境。要积极协调争取当地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落实深化供销社综合改革的各项政策措施,结合典型经验推广,进一步完善政策保障体系。利用各种媒介,大力宣传综合改革经验和成效,加强系统内部交流学习,营造抓改革、促发展、重落实的良好氛围。
(四)强化考核。要加强工作调度,督促抓好落实。各县(区)供销社要于今年2月5日前,将本地区专项试点经验复制推广方案报送市社合作经济指导科,每半年报送一次工作进展情况,市社将把经验复制推广工作列入系统年度综合业绩考核。
附件: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专项试点经验成果
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专项试点经验成果
1.构建双线运行机制 促进社企分开上下贯通
四川、广东茂名、广西贵港、吉林敦化供销合作社在探索构建规范高效的双线运行机制专项试点中,健全联合社组织体系和治理机制,强化行业指导功能,构建“联合社理事会—社资委—社有资产运营管理平台—投资企业”的管理体制,使社企分工更加合理、关系更加顺畅,社有企业的管理运行更加科学规范,风险防控能力明显增强。
一、基本做法
一是推动联合社机关由上而下构建行业指导体系,强化行业规划、教育培训、调研指导、政策协调、监督管理等职责和能力,帮助成员社和基层社解决实际发展困难和问题,有效发挥行业指导作用。
二是推动社有企业坚守为农服务方向,做好战略发展规划,推进产业布局优化和经营方式创新,提升市场化运营水平和综合实力,构建联结城乡的经营服务体系,切实发挥为农服务作用。
三是联合社组建资产运营平台,统筹管理出资企业,推动联合社由直接管企业向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对社有资产监管的转变。
四是建立成员社对联合社工作评价机制,完善联合社对成员社业绩考核机制,做实供销合作社合作发展基金,密切联合社层级间的联合合作,推动各级社有企业、基层社之间开展产权业务合作,促进行业指导体系和经营服务体系上下贯通、整体协调、高效运转。
二、主要成效
一是增强了综合实力。四川、广东茂名、广西贵港、吉林敦化供销合作社经营服务和资产规模明显扩大,汇总销售总额和利润总额较试点前分别增长43%和38%,资产总额和所有者权益分别增长15%和18%。
二是提升了服务能力。服务领域不断拓宽,普遍拓展了土地托管、电子商务、农产品加工、农村金融等新业务。服务规模不断扩大,试点地区汇总农产品购进额、消费品零售额和电商销售额较试点前分别增长65%、47%、302%。
三是密切了联合合作。试点单位全部建立联合社与成员社之间的双向考核评价机制,做实合作发展基金并安排5000万元扶持200多个基层社项目,实现与上下级社有企业合作,较好促进了供销合作社网络一体化运营。
四是改善了社会形象。干部职工对联合社管理和社有企业运营的满意度明显提高,农民群众对供销合作社服务质量、品牌形象的认知程度显著提升。四川、广东茂名、广西贵港等地的第三方评估问卷显示,农民群众对供销合作社工作的熟悉率和满意率都在90%以上。
三、经验价值
一是探索形成了社企分开的成功路径,有助于将联合社从具体的经营性事务中解脱出来,将主要精力投入到管全局、强基础、利长远的加强行业指导、落实为农服务职责、承担宏观调控任务,在更大范围推动供销合作事业发展。
二是在“联合社不联合、合作社不合作”这一“老大难”问题上做了卓有成效的探索,能够从制度层面推动联合社将更多资源投向成员社和基层社,有效带动基层发展,促进系统上下贯通。
三是有助于联合社履行领导供销合作社事业发展的重要职责,能够在战略层面推进行业指导体系和经营服务体系统筹谋划、同步发展,可以从执行层面确保社有企业坚守为农服务方向、支持基层社开展综合服务,促进双线整体协调运转。
2.优化联合社治理结构,提升领导推动供销事业能力和水平
黑龙江、内蒙古赤峰、河北昌黎、广西田东供销合作社按照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任务要求,在创新联合社治理、激发改革动力活力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为更好引领当地供销合作社开展为农服务、提升服务水平打下了坚实基础。
一、基本做法
一是按照为农服务要求和合作经济组织特点,优化各级联合社内设机构和职能配置,强化省级和市地级社行业管理、政策协调、资产监管、教育培训职责,落实县级社组织实施基层社改造、建设面向农民生产生活服务网点等服务职责。
二是因地制宜采取组织部门选派、从其他公务员单位选调、依托社有资产运营平台招聘、机关新进人员实行聘任制、选派机关工作人员到企业和基层挂职锻炼等方式,实行多元化人事管理和工资制度。
三是在不改变资产权属关系的基础上,由县联社资产运营平台统一管理运营基层社改制后剩余的社有资产,统筹用于县域内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的综合平台建设。
四是联合社依托社有企业和基层组织网络,承接同级政府委托的公益性服务,整合涉农部门服务资源,为农民生产生活提供综合性服务。
二、主要成效
一是提升了联合社机关干部的能力素质。试点联合社机关在稳定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基础上,补充了富有基层工作经验的党政领导、企业运营经验丰富的专业管理人才、充满活力的青年干部,优化了队伍结构,建立起绩效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激发了干部职工干事创业的活力。
二是促进了事业快速发展。试点地区供销合作社综合实力和服务带动能力明显提升,汇总资产总额、所有者权益较试点前分别增长94%和37%;销售总额、农产品购进额、居民生活营业额较试点前分别增长30%、73%和471%。
三是健全了县域组织网络。通过开展试点,县域组织体系和服务网络覆盖率明显提升,内蒙古赤峰、河北昌黎、广西田东基本实现基层社乡镇全覆盖,黑龙江省基层社覆盖率达到93%以上。
四是体现了党和政府政策导向。试点联合社按照政府委托,在保障春耕农资供应、发展农村电商、牵头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方面发挥了骨干作用,较好落实了党的惠农富农强农政策。
三、经验价值
一是有助于实现各级联合社的差异化定位分工,有效解决各级联合社职能上下一般粗、服务体系重复建设的弊端,避免资源浪费,促进系统内部形成为农服务合力。
二是有助于搞活联合社用人机制,既强化参公管理人员的服务意识,又引入专业人才,促进形成岗位性质、能力要求、工资收入与工作效能相匹配。
三是有助于清除供销合作社资产分级所有体制带来的不利影响,在县域范围内实现社有资产统筹管理运营,促进供销合作社发挥为农服务的系统优势、网络优势、规模优势。
四是有助于供销合作社发挥党和政府联系农民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将自身经营服务体系转化为党政部门服务资源下乡的平台,促进经营性服务与公益性服务有机结合,构建为农服务协同机制。
3.强化合作经济组织属性,建设农民社员为主体的基层社
重庆、山西晋中、湖北潜江、福建长汀、青海大通供销合作社按照合作制基本原则,多种方式发展基层社,广泛吸纳农民入社,拓展经营服务领域,强化市场化运营,密切社农利益共享机制,把基层社建成以农民社员为主体的综合性合作社。
一、基本做法
一是通过劳动合作、资本合作、土地合作等多种途径,采取合作制、股份合作制等多种形式,广泛吸纳农民和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入社,实现农民在基层社中的主体地位。
二是推进基层社健全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制度,实行按交易额返利和按股分红相结合的分配制度,吸纳农村能人入社并在社务管理中发挥积极作用。
三是推进基层社出资创办领办管理民主、制度健全、产权清晰、带动力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及联合社,在更大范围组织带动农户,围绕当地优势产业开展系列化服务。
四是充分利用基层社存量资产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及社员个人设施建设各类为农服务平台,带动农民开展生产合作、供销合作、消费合作、信用合作。
五是通过加强社有企业带动,开展村社共建、部门共建、社企共建,全方位持续给予政策资金支持,帮助基层社增强综合实力,提升服务能力,实现可持续发展。
二、主要成效
一是广泛吸纳了农民入社。五个试点地区共新建改造基层社279个,直接吸纳入社农户4.2万多户,通过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合作经济组织带动农户61万多户。
二是实现了民主管理和监督。改造后的基层社,按照合作制基本要求普遍建立了“三会”制度,拓宽了负责人选任渠道,规范了利益分配制度,切实做到了农民出资、农民参与、农民受益。
三是增强了综合服务实力。试点地区基层社服务阵地全面恢复,新增经营服务面积超过10万平方米;经营服务领域全面拓展,普遍形成土地托管、农村物流、综合维修、生态环保、农村金融等系列化服务能力;经营活力明显提升,基层社销售和利润快速增长。
四是提升了服务带动能力。重庆、山西晋中、湖北潜江、福建长汀实现基层社乡镇全覆盖,青海大通县基层社乡镇覆盖率由75%提升到85%,改造后的基层社平均每个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15个,带动农户2100多户。
五是改善了社会形象。通过基层社分类改造,供销合作社在乡村的经营服务场所统一使用“中国供销合作社”标识,广泛实行现代经营服务业态,各类新型经营主体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主动寻求与基层社合作发展,农民群众切身感受到“供销社又回来了”。
三、经验价值
一是为基层社密切与农民的利益联系打下良好基础,改变了过去多年来基层社社员大量流失的不利局面,促进形成社农双赢的市场化运行机制。
二是为基层社与农民专业合作社融合发展提供借鉴模式,解决了两社发展定位和服务功能重合的问题,探索出综合性与专业性合作经济组织联合发展的路径。
三是为基层社在乡村振兴中发挥重要作用探索出可行路径,解决了基层社和龙头企业、农技推广机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协同配合问题,促进国有经济、集体经济、合作经济、民营经济在为农服务中形成合力。
四是为形成加强基层社可持续发展的扶持机制探索出示范样本,促进扶持政策和资金由分散使用向集中使用转变,扶持方式更加简捷、更具操作性、更接地气,有效解决了基层社长期面临的自我造血难的问题。
4.整合各类要素资源,促进农村产业融合发展
天津宝坻、辽宁沈阳、浙江上虞、宁夏平罗供销合作社按照推动乡村振兴的要求,紧紧围绕地方特色产业发展需求,发挥社有企业带动作用,积极推进产业经营体系创新,加大产业资源整合力度,有效促进了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一、基本做法
一是以推进供销合作社流通服务网络改造为基础,积极发展农产品生产基地,着力布局农产品加工和冷链物流板块,建设从基地到餐桌的现代农产品流通服务体系,健全产业链条。
二是围绕乡村振兴的多种服务需求,推进农业与旅游、教育、文化、养生、养老等产业深度融合,拓展供销合作社服务功能。
三是聚焦现代商业模式和城乡需求升级的新趋势,推动社有企业、基层社等加快发展土地托管、冷链物流、电子商务、乡村旅游等新型业务,推进服务业态升级。
四是大力发展“社有企业+合作社+小农户”、“电商平台+合作社+小农户”等新型产销衔接模式,建立和完善利益共享机制,带动广大小农户进入大市场。
二、主要成效
一是增强了农业生产保障能力。天津宝坻区社、辽宁沈阳市社、浙江绍兴上虞区社、宁夏平罗县社共争取地方财政资金1.43亿元用于建设现代农业生产基地,形成了规模化供应能力,加强了质量安全把控能力,夯实了产业链基础。
二是推进了线上线下融合发展。试点单位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推进商贸流通网络改造,促进鲜活农产品流通,带动消费品零售业务增长,汇总销售总额、农产品购进额、消费品零售额较试点前分别增长46%、101%、75%。
三是拓展了农业多种功能。试点单位大力拓展了品牌农业、生态农业、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等经营领域,推进了产业融合发展,在服务乡村产业振兴中找准了定位,发挥了积极作用。
四是推进了社有企业转型。试点单位依托社有企业推进产业融合发展,产业链条得到完善,服务领域有效拓宽,实现了由流通服务向全程农业社会化服务延伸、向全方位城乡社区服务拓展。
三、经验价值
一是为充分发挥流通连接生产和消费的桥梁作用探索出可行路径,能够运用供销合作社双向流通服务优势延长农业价值链、提升农产品流通效率、增加农民收入和保障城市居民供应,形成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高度统一。
二是为加快地方优势农业产业发展探索出具体模式,能够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龙头企业带动作用和流通网络覆盖城乡的优势,促进各类经营主体和要素资源在产业链的各环节实现合理分工和科学配置,加快形成供产销一体化的产业体系。
三是为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探索出宝贵经验,能够充分利用龙头企业的产业带动、供销合作社的网络辐射、专业合作社的组织管理、小农户的精细生产优势,促进农业产业联合体发展,走出一条以产业化带动合作化、以合作化促进规模化的现代农业发展之路。
5.建设社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提高社有资产管理水平
安徽、江西南昌、湖南浏阳、贵州红花岗供销合作社以专项试点工作为契机,积极推进本级社有资产集团化管理,基本建立起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社有资产管理体制,进一步完善了社有资产管理制度,理顺了社企关系,优化了社有资本布局,实现了社有资产保值增值。
一、 基本做法
一是建立“联合社理事会—社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社有资产运营平台—出资企业”管理架构,在组织上推进社企分开。
二是健全社资委内设机构,由理事会主任兼任社资委主任、理事会分管主任和职能部门负责人作为社资委成员,社资委下设执行机构,以联合社工作人员兼职为主,聘用外部专家和专业人才为辅。
三是规范社资委运行机制,对社资委的职责范围、议事规则、决策程序、参加人员范围等做出明确规定,确保社资委在联合社理事会的授权下正常开展工作。
四是发挥社资委职能作用,重点建立健全社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开展社有资产清产核资、推进社有企业整合、规范资产管理和投资活动。
二、 主要成效
一是理顺了社企关系。安徽省社、江西南昌市社、湖南浏阳市社、贵州遵义红花岗区社理事会授权社资委履行社有资产监管职责,推动了本级社有资产集团化管理,促进了社有资本投资和运营公司组建,联合社管资本的定位得到强化,企业自主经营能力明显增强。
二是完善了社有资产管理制度。试点单位结合实际,在规范社有资产运营管理、建立社有企业激励约束机制等方面建立起较为完善的管理制度。
三是优化了社有资本布局。试点单位社资委在授权范围内积极发挥监管作用,推动了社有企业并购、供销集团组建、为农服务平台建设等工作,促进了社有企业转型发展,增强了为农服务能力。
四是提升了资产收益水平。通过社资委建设,四个试点联合社本级汇总资产总额、所有者权益、利润总额较试点前分别增长11%、20%和14%。
三、经验价值
一是有利于厘清联合社理事会和社资委的职能边界,促进形成联合社理事会负责重大决策、社资委负责建议和执行的职责分工,在联合社理事会与社有企业之间建立“防火墙”、“隔离带”,从制度层面实现社企分开。
二是有利于社有资产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增强管理活动的透明度,有效减少社有资产监管的“模糊空间”、“灰色地带”,防止社有资产流失。
三是有利于联合社由管资产向管资本转变,利用社资委外聘专业团队提供专业化建议,有效弥补联合社机关工作人员在资本化运作管理方面的短板,为今后建立社有资本预算制度奠定基础。
6.做实合作发展基金,强化服务基层工作导向
试点单位结合不同层级和当地供销合作社发展实际,以服务成员社和基层社为导向,以加强社有资本运作能力为手段,积极整合政府、社会和供销社资源,多种方式探索合作发展基金路径,在促进供销合作事业和当地“三农”发展方面取得积极成效。
一、基本做法
一是拓宽资金募集渠道,在整合社有资金投入基础上,积极争取同级财政、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共同出资,为做实基金提供资金保障。
二是对股权投资基金、产业发展基金以获取投资收益为导向,坚持可持续运营原则,主要投向成长性较好的产业和拟上市的企业,并以适当形式适时退出。
三是对合作发展基金采取公益性发展思路,通过提取社有资产收益、发展融资担保业务获得收益补充、争取财政资金注入、下级社合作发展基金自愿上缴等方式募集资金,用于无偿支持基层社建设和开展为农服务项目。
四是组建专业的基金管理平台和团队,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和市场化激励机制,实现基金的专业化运营、市场化运作、平稳合规运行。
二、主要成效
一是放大了社有资本使用效果。试点地区供销合作社共投入资金7.18亿元,通过基金运作,累计带动地方财政投入8.91亿元,撬动社会资本、金融资本投入5.89亿元。
二是取得较好的投资收益。陕西省社的股权投资基金、北京市社的产业发展基金累计投资8.44亿元,参与实施37个项目,已获得分红4304万元。
三是支持了基层社建设和为农服务。江西省社、湖北咸宁市社、新疆察布查尔县社的合作发展基金累计安排资金1761万元,扶持了38个基层为农服务项目,有力支持了基层社服务平台建设和服务方式创新。
四是促进了专业化队伍建设。试点地区成立了基金管理公司,招聘了专业管理团队,通过创新激励机制把优秀人才“引进来、留下来”,为供销合作社培养锻炼了资本运营和项目管理方面的专业队伍。
三、经验价值
一是为股权投资基金发挥增加社有资本收益的作用探索出可行路径,能够利用省级以上供销合作社起点高、平台大的优势设立股权投资基金,以便开展募集资金和组建专业化管理团队,保证募、投、管、退顺利进行。
二是为各级各地不同经济基础的联合社发展合作发展基金探索出可行路径,能够采取量入为出的办法做到支持基层社建设和为农服务,体现联合社服务基层社的工作导向。
三是通过实践充分证明争取财政资金支持是迅速做实基金的有效手段,可以撬动社会资本做大基金规模,在优化资本布局和服务基层发展方面发挥助推器作用。
四是通过实践认识到在供销合作社设立产业发展基金更适合在省级以上层面进行,可以突破可投项目不多的瓶颈,实现促进供销合作社主要产业转型的目的。
7.规范“三会”制度建设,保障社员民主权利
江苏、河南、甘肃永昌供销合作社按照建设合作经济组织的要求,推进各级供销合作社民主办社、开放办社,规范开展“三会”制度建设,有效密切了供销合作社与各类新型经营主体和小农户的利益联结,促进了事业发展,扩大了社会影响力。
一、基本做法
一是推动联合社定期召开社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监事会全体会议,及时修订联合社章程,吸纳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加入联合社,增加基层社理事、专家理事和农民监事、专家监事、部门监事,完善“三会”成员结构,扩大供销合作社影响力。
二是完善联合社机关“三定”方案,加强理事会、监事会内设机构和职能建设,重点推进监事会单设工作机构和配备专职工作人员,依照章程履行监事会监督职责。
三是规范完善理事会、监事会工作机制,制定科学决策程序及具体工作规则,推进联合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进程。
四是在县级联合社健全“三会”制度基础上推动有条件的基层社建立健全“三会”制度,带动农民和新型经营主体加入供销合作社,密切与农民利益联结。
二、主要成效
一是优化了治理结构。试点地区的大部分联合社建立了“三会”制度,修订了章程,优化了成员结构,健全了工作机构和队伍,形成代表大会决策、理事会执行、监事会监督、党组织保障的治理结构。
二是完善了运行机制。大多数试点联合社实行了联合社对成员社业绩考核和成员社对联合社工作评价制度,江苏的一些地方建立联合社理(监)事对理事会工作提案建议、联合社监事会对成员社监事会工作指导等机制,实现服务监督相结合。
三是提升了发展水平。江苏省、河南省、甘肃永昌县供销合作社汇总农产品购进额、居民生活服务营业额、电商销售额较试点前分别增长40%、52%、153%。
四是增强了对农民的带动能力。试点地区供销合作社共吸纳1.6万个各类新型经营主体入社,新增基层社农民社员30万户,带动农户283万户,日益成为以农民为基础的合作经济组织。
三、经验价值
一是为供销合作社落实合作经济组织治理机制探索出可行办法,能够通过健全“三会”制度在组织上实现农民和各类新型经营主体入社,在管理上保障成员社民主权利,在利益上推动联合社将各类资源向基层社倾斜,促进形成服务农民社员的工作导向。
二是为供销合作社践行开放办社理念探索出具体路径,能够通过健全“三会”制度打通各类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村能人加入供销合作社的通道,实现供销合作社网络优势与村“两委”政治组织优势、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营优势紧密结合,促进供销合作社在乡村振兴中更好发挥作用。
三是为加强党对供销合作社的领导探索出可行模式,通过健全“三会”制度推动党政部门和乡镇党委、政府负责人经选举担任各级联合社监事和基层社监事会主任,加强对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关注、指导和推动,有助于供销合作社坚守为农服务初心、服务乡村振兴大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