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烟花爆竹经营管理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1-16 08:37 编辑:宿州市供销社 来源:省供销社 【字号:   阅读:

各市供销社、省直管县(市)供销社,省供销集团: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及省安委会工作要求,做好全省系统烟花爆竹经营管理工作,防范事故发生,结合全省系统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重点

(一)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仓库、“四防”(防爆、防火、防雷、防静电设施)等基础设施达标情况,经营安全专项治理情况,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以及产品质量安全和流向登记、仓储安全管理情况等(见附件1)。对于曾经是系统社属烟花爆竹批发企业、目前不再经营或供销合作社没有股份的,检查是否使用“供销”字样和供销合作社标识情况。

(二)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零售场所安全条件达标情况,现场安全管理落实情况等(见附件2)。

(三)烟花爆竹运输车辆。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证照情况,车辆各种安防设施配备情况,违规挂靠情况等。

二、检查形式和时间安排

(一)2024年1月10日至22日,省供销集团和市、县供销社对所属烟花爆竹批发企业进行一次全面自查。

(二)2024年1月23日至2月6日,省社相关业务处室和安徽省烟花爆竹协会将对所属烟花爆竹批发企业检查治理情况进行抽查。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单位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督促社有经营烟花爆竹企业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要求,压紧压实主体责任,提升安全经营意识,建立健全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工作机制,主要负责人要履职尽责,对烟花爆竹经营管理中的安全工作,亲自督促、亲自部署、亲自检查,做到隐患整改到位、培训教育到位、基础管理到位、应急处置到位,确保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经营,防止发生火灾事故。

(二)强化检查治理。各单位直属的烟花爆竹经营企业要组织开展一次安全隐患大起底、大排查、大整治行动,突出对重点区域、重点部位、重点环节的检查力度,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松劲情绪,明确安全工作职责,实施精准防控,狠抓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坚决防止失控漏管引发烟花爆竹安全事故。对企业自查出的隐患问题,建立“两个清单”,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台账,采取闭环和销号管理,从根本上消除风险隐患。要强化对烟花爆竹营运车辆管理,车辆运输必须经安全监管部门批准,依法取得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日常道路运输时,车辆各种安防设施必须达标,备齐道路运输证明,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的资质证明,烟花爆竹的购销合同、产品质量和包装合格证明等,且符合危险品道路运输的相关规定,坚决杜绝各种违规挂靠现象。加强与公安、市场、交通等部门的沟通和协作,形成合力治理各类违法违规运输行为。

(三)强化信息调度。各单位要安排专人负责此次安全检查工作,及时汇总烟花爆竹经营企业检查情况,并填报《供销合作社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基本情况统表》(见附件3),于2024年1月16日前报送省社合作经济指导处;于2024年1月23日前报送《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表》(附件1 )和《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风险隐患排查表》(附件2)。要加强情况跟踪调度,及时总结检查情况,梳理共性问题,归纳推广好的经验做法。

联系人及电话:李强,0551-62663652;电子邮箱:1664047050@qq.com。

附件:1.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表

2.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风险隐患排查表

3.供销合作社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基本情况统表

附件:点此下载.docx

安徽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办公室

2024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