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表彰安徽省供销社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1-02 09:49 编辑:宿州市供销社 来源:省供销社 【字号:   阅读: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坚强领导下,全省供销社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二十大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供销合作社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为农服务宗旨,着力构建农业社会化服务、农产品流通服务、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服务“三大体系”,不断深化改革,开拓创新,全省供销社系统主要指标稳居全国系统前列,有力推动了供销合作事业持续健康发展,为服务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做出了新的突出贡献。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激励全省供销社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积极进取、奋发向上、争创一流,为建设现代化美好安徽作出新的更大贡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供销社决定,在全省供销社系统评选表彰一批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1.安徽省供销社系统先进集体评选范围:各市、县(市、区)供销社,各级供销社企业、所属事业单位、主管社团组织,供销社全资或控股的基层供销社、农民专业合作社等。

2.安徽省供销社系统先进工作者评选范围:在全省供销社系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5年以上的在编在职工作人员。

3.安徽省供销社系统劳动模范评选范围:在全省供销社系统单位(除机关事业单位以外)工作5年以上的在职职工及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5年以上的工勤人员。

已获得本系统市厅级以上(含)表彰的原则上不再参加评选。若有新的突出贡献,可以参加此次评选。

(二)表彰名额

拟评选表彰“安徽省供销社系统先进集体”30个,“安徽省供销社系统先进工作者”和“安徽省供销社系统劳动模范”100名。

二、评选条件

安徽省供销社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二十大精神,衷心拥护“两个确立”、忠诚践行“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旗帜鲜明讲政治,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重大决策部署,深入推进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供销合作社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为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服务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供坚实保障。

(一)安徽省供销社系统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把党的政治建设放在首位,坚持民主集中制,坚持实事求是,坚持为农服务根本宗旨。领导班子团结协作,有较强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创造力。单位内部管理严格,各项规章制度完善,运转有序,工作效率高。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反对“四风”,纪律严明、风清气正,近5年以来无违纪违法行为,并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认真贯彻落实中发〔2015〕11号、皖发〔2015〕25号和皖政办秘〔2022〕17号精神,持续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能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各项决策部署及省供销社工作要求,服务乡村振兴,工作推进快、成效好、影响大。

2.面向农业农村现代化、面向农民生产生活,拓展经营服务领域,打造城乡社区综合服务平台,健全完善为农服务体系,综合实力强、为农服务成效显著。

3.探索创新运行机制,推动高质量发展。为农服务功能完备,带动作用显著,能建起来、立得牢、可持续、能发展,取得良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制度管理规范、产品(服务)质量安全、社会声誉良好,生产标准化、经营品牌化、运营市场化,市场竞争力强。能维护社员权益,提供信息、教育、培训等相关服务。

5.深化社有企业改革,业绩突出、增速明显,发展活力和为农服务实力显著增强。

6.在其他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

(二)安徽省供销社系统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评选条件

对党忠诚,信念坚定,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持为农服务根本宗旨,热爱供销合作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严守党的各项纪律,作风正派,品德高尚,严于律己,清正廉洁,遵规守纪,近5年以来无违纪违法行为,并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强烈的改革创新意识,勇于担当、积极作为,在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服务三农、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满足农民群众生活需要、密切党和政府与农民群众的联系等方面取得了突出成绩。

2.精通业务、勤于钻研,专业素质和综合能力突出,在本职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为提高供销合作社和本单位的经济、社会效益做出突出贡献。

3.立足本职岗位,勤奋努力,踏实肯干,尽职尽责,工作有特色、有成效,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作出了不平凡的业绩。

4.在其他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

三、组织领导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供销社联合成立安徽省供销社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评选表彰的组织领导和审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供销社人事教育处,负责评选表彰的具体工作(见附件1)。各市要相应成立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此次评选表彰工作具体事宜,要切实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严格审核,认真做好本地区的评选推荐工作。

四、评选表彰工作程序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民主择优的方式优中选优。

(一)分配名额。领导小组根据各地各单位实际情况,结合近5年以来的工作实绩等,综合考虑确定表彰名额分配(见附件2)。

(二)组织推荐。各级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评选范围和条件,充分发扬民主,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和集体,要在广泛征求意见、充分酝酿讨论、民主推荐和集体研究决定的基础上提出推荐意见,并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公示无异议后,逐级推荐至领导小组办公室。原则上单位负责人和所在单位不得同时作为推荐对象推荐。

(三)进行初审。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审核各地各单位的推荐对象,并视情对推荐对象进行考察,提出初审意见。根据初审反馈意见,各推荐单位应就推荐的单位和干部按照管理权限征求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公安等部门意见(推荐单位为企业及企业负责人的应征求纪检、审计、市场监督、税务、生态环境、人社、公安、应急管理、统战、工商联等部门意见),并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按要求将正式推荐材料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征求意见或公示过程中,如遇推荐对象存在异议情况的,应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同步认真调查,尽快提出处理意见,若在规定时间内无法作出结论的,则取消该推荐对象的评选资格。

(四)开展复审。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推荐单位上报的正式推荐材料进行复核,报领导小组会议审议,确定拟表彰对象名单,并在全省范围内进行公示。

(五)联合表彰。根据公示情况确定表彰对象,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供销社联合印发表彰决定。

五、表彰形式

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安徽省供销社系统先进集体”称号,颁发奖牌和荣誉证书;对评选出的先进个人授予“安徽省供销社系统先进工作者”或“安徽省供销社系统劳动模范”称号,颁发证书,按规定发放一次性奖金。

六、工作要求

(一)坚持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评选要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尤其是向长期在条件艰苦、工作困难地方工作的同志倾斜,被评为先进集体的县处级单位不超过受表彰总数的20%,先进工作者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先进个人总数35%,处级干部比例控制在先进工作者总数的20%以内,企业负责人比例控制在劳动模范总数的20%以内。凡推荐县处级单位(或干部)作为拟表彰对象的,需同时推荐同等数量的县处级以下单位(或干部)作为备选推荐对象;各市在分配名额的基础上,可分别增加一个推荐名额作为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的差额备选对象。推荐对象需排序报送。副厅局级(或相当于副厅局级)及以上单位(机构)和干部不参加评选。领导小组将在各市、各单位推荐的基础上,结合近年来综合考核情况,采取好中选优的方法评选出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

(二)坚持评选条件,确保质量。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业绩和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好中选优,要突出政治标准,严格审查推荐对象的政治条件。坚持“谁推荐、谁负责”,各地各单位应对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和被推荐对象的政治表现、工作实际和廉洁情况等进行核实把关,严格按照分配名额和推荐要求,研究提出拟推荐对象,确保评选表彰质量。

(三)严肃评选纪律,加强监督检查。要严格按照《国家功勋荣誉表彰条例》《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开展推荐,切实维护表彰工作的严肃性、权威性,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程序推荐的,经查实后取消评选资格或撤销奖励。对在评选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四)按时报送材料,确保工作进度。各评选推荐单位要严格履行规定程序,确保工作进度,按时、保质报送推荐材料。

各市初审推荐材料包括:推荐对象汇总表(见附件4,纸质版一份)、先进事迹材料(2000字以内的先进事迹和300字左右的简要事迹)、推荐报告(包括评选推荐的组织、推荐、公示和审核等情况)。表格电子版可在省供销社网站上下载,用A4纸打印,不得随意更改格式。以上材料于1月19日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电子版发至省供销社人事教育处邮箱。

各市正式推荐材料包括:《安徽省供销社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安徽省供销社系统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推荐审批表》《安徽省供销社系统先进集体评选表彰征求意见表》《安徽省供销社系统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评选表彰征求意见表》(以上见附件5至附件8,纸质版一式五份)、推荐报告(包括评选推荐的组织、推荐、公示和审核等情况)。表格电子版可在省供销社网站上下载,用A4纸打印,不得随意更改格式。以上材料于2月21日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电子版发至省供销社人事教育处邮箱。

七、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陆秀程   张百银

联系电话:0551-62663755、62663197

电子邮箱:ahcooprjc@163.com

通讯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区祁门路1777号合作经济大厦

1612室

邮政编码:230022

请各市于2024年1月4日前将评选表彰工作联系表(见附件3)电子版发送至省供销社人事教育处邮箱。

附件:1.安徽省供销社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安徽省供销社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表彰名额分配表

3.评选表彰工作联系表

4.推荐对象汇总表

5.安徽省供销社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

6.安徽省供销社系统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推荐审批表

7.安徽省供销社系统先进集体评选表彰征求意见表

8.安徽省供销社系统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评选表彰征求意见表

附件:点此下载.docx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23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