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系统财会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5-24 10:57 编辑:宿州市供销社 来源:省供销社 【字号:   阅读:

各市供销社、省供销集团:

为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提高全省系统财务信息管理水平,推动财务管理工作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有关社有企业财务信息管理工作文件精神,结合我省供销社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学习宣传,深入贯彻落实《意见》精神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学习宣传贯彻《意见》精神的重大意义,把学习宣传贯彻《意见》精神作为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精神和贯彻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内在要求,作为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重要举措,进一步加强学习宣传,深刻理解《意见》精神实质,把握核心要义,切实增强抓好落实的责任感使命感。要按照相关要求,压实监督主体责任,通过集中座谈、调研和培训等方式开展解读辅导,督促指导本系统更加准确把握《意见》精神,营造学习贯彻浓厚氛围。

二、提高思想认识,高度重视财务信息管理工作

《意见》指出,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财会监督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财会工作和财会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社有企业财务信息管理工作是各单位有效履行社有资产出资人职责,及时了解和掌握企业社有资产营运情况,加强风险控制,提高监督管理水平的重要手段。2021年全国总社财务报告制度改革后,数据反映更加聚焦,指标体现更加精准,财务信息服务功能也进一步增强。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财务信息管理工作,认真学习全国总社文件精神,深刻领会,狠抓落实。

三、规范信息报送,严格执行财务信息管理制度

各单位要认真贯彻执行全国总社《关于高质量做好供销合作社社有企业财务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供销合作社社有企业财务信息管理办法》及《供销合作社财务信息编报企业管理办法》,确保所收集和汇总企业财务信息的规范性。要定期审核纳入本系统社有企业财务信息汇总范围的企业法人户数和重点企业名单,并建立逐级审核责任制,对于社有企业基本情况发生变化,已不符合纳入条件的单位,要按规定主动、及时退出财务直报系统。要严格按照全国总社的要求,合并本级社所有企业的财务数据,完成合并报表编制工作。

四、强化责任意识,努力提高财务直报数字质量

各单位要强化责任意识,加强对财务、会计管理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纠偏,严肃财经纪律,强化追责问责。要依照法定职责实施监督,依法依规强化对单位财会监督工作的督促指导。要切实承担起内部监督责任,压紧压实单位主要负责人、财会监督机构或人员的职责,完善内部监督制度机制,加强对自身经济业务、财务管理、会计行为的日常监督。要不断提高财务直报数字质量,充分发挥财务分析作用,推动社有企业实现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