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印发《2024年
宿州市供销合作社综合业绩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供销社,市社机关各科室:
《2024年宿州市供销合作社综合业绩考核办法》已经市供销社理事会、监事会联席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宿州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24年5月13日
2024年宿州市供销合作社综合业绩考核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发〔2015〕11号和《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供销合作社综合业绩考核办法的通知》(供销合字〔2021〕11号)、《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办公厅关于2024年供销合作社综合业绩考核工作安排的通知》(供销厅合〔2024〕16号)相关要求,参考《2024年安徽省供销合作社综合业绩考核办法》(供发合〔2024〕21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2024年全市供销合作社综合业绩考核办法。
一、考核安排
(一)综合业绩考核对象为各县区供销合作社(以下简称“县区社”)。市供销社对考核结果为优秀、良好、较好的县区供销社分别授予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二)2024年综合业绩考核指标分为数据指标和业绩实效指标。数据指标依据全国总社统计联网直报管理系统和财务报表管理系统数值评分。数据指标统计只包括全资、控股企业数据,其中绝对值数据指标计分方法直接按照总数值进行评分。业绩实效指标依据县区社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评分。市供销社将对业绩实效指标制定具体考核细则,并列出需提供证明材料清单。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三)市供销社将于2025年一季度对市级社进行考核,并在全市供销社理事会全体会议上进行表彰。
(四)被考核单位机关领导班子成员2024年度在现单位工作期间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出现违纪违法情况,或本系统出现重大违纪违法案件,或出现负面舆情且造成恶劣影响的,对其授奖等次做降一级处理。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取消当年考核资格。谎报瞒报、篡改数据、伪造资料等造成考核结果严重失真失实的,取消当年考核资格,且连续两年不再评为优秀。
二、考核指标
2024年供销合作社综合业绩考核指标分为5大类45项,总分值150分,分别为履行为农服务职责情况(52分)、加强组织体系建设情况(50分)、经济效益指标(30分)、加强组织领导和保障情况(10分)、其他指标(8分)。2024年全市系统综合业绩考核指标和指标解释详见附件1、附件2。
三、有关要求
(一)请各单位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举措,强化跟踪问效,引导本系统抓好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农产品流通服务体系建设、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服务体系建设和深化社有企业改革、创新联合社治理机制等年度重点工作落实,推动供销合作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考核指标中涉及的统计、财务指标数据由市社综合业务科、财务会计科提供,无需报送。
(三)各县区供销社对上报数据及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市供销社将随机开展实地抽查。
附件:1.2024年全市供销合作社综合业绩考核指标
2.2024年供销合作社综合业绩考核指标解释
附件1
2024年全市供销合作社综合业绩考核指标
考核内容 |
序号 |
指标名称 |
分值 |
考核依据 |
负责科室 |
|
履行为农服务职责情况 (52分) |
1 |
做好农资供应 (13分) |
全资、控股企业售给农民的肥料额 |
3 |
统计数据 |
综合业务科 |
推进“绿色农资”升级行动情况 |
2 |
证明材料 |
||||
承担农资储备任务情况 |
2 |
|||||
完善县区农资保供指挥体系及完成保供任务情况 |
1 |
|||||
开展区域农资集采集配情况 |
2 |
|||||
落实全市系统农资网络体系建设专项规划任务情况 |
3 |
|||||
2 |
推动农业社会化服务提质 扩面 (10分) |
全资、控股企业农业社会化服务规模 |
3 |
统计数据 |
合作经济指导科 |
|
打造区域性为农服务平台情况 |
2 |
证明材料 |
||||
中央财政资金支持供销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试点工作实施情况 |
3 |
|||||
承担地方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情况 |
2 |
|||||
3 |
建设农产品流通网络 (10分) |
全资、控股企业农产品销售额及增长率 |
4 |
统计数据 |
综合业务科 |
|
开展农产品冷链物流体系建设工作情况 |
2 |
证明材料 |
||||
创新流通业态情况 |
2 |
|||||
农产品品牌培育推广 |
1 |
|||||
农产品标准化应用 |
1 |
证明材料 |
合作经济指导科 |
|||
4 |
提升日用消费品服务水平(5分) |
全资、控股企业日用消费品销售额及增长率 |
3 |
统计数据 |
综合业务科 |
|
开展县域流通网络建设,推进县域集采集配中心、物流配送中心建设情况 |
2 |
证明材料 |
综合业务科 |
|||
5 |
加强再生资源回收 利用 (8分) |
全资、控股企业再生资源销售额及增长率 |
3 |
统计数据 |
综合业务科 |
|
县、区域分拣中心及回收站点建设等工作开展情况 |
3 |
统计数据、证明材料 |
||||
推进“两网融合”情况 |
2 |
证明材料 |
||||
6 |
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情况(3分) |
3 |
证明材料 |
综合业务科 |
||
7 |
银社合作助企纾困业务开展情况(3分) |
3 |
证明材料 |
财务会计科 |
||
加强组织经营体系建设情况(50分) |
8 |
实施“千县千社质量提升行动”(26分) |
示范基层社建设情况 |
8 |
证明材料 |
合作经济指导科 |
合作发展基金支持基层社建设情况 |
3 |
|||||
社有龙头企业支持基层社发展情况 |
5 |
|||||
县级社对基层社统一管理情况 |
5 |
|||||
县级社与上级社社有企业近三年开展联合合作情况 |
2 |
|||||
基层社营业总收入及增长率 |
3 |
财务数据 |
财务会计科 |
|||
9 |
创新联合社治理机制(9分) |
市、县联合社按期召开代表大会情况 |
3 |
统计数据 |
合作经济指导科、人事教育科 |
|
内部审计监督体系建设情况 |
3 |
证明材料 |
监察审计科 |
|||
“社资委”前置研究和审核作用发挥情况 |
3 |
证明材料 |
财务会计科 |
|||
10 |
深化社有企业改革 (15分) |
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和市场化经营机制情况 |
5 |
证明材料 |
综合业务科 |
|
11 |
健全社有企业内控机制情况 |
4 |
财务会计科 |
|||
12 |
销售总额超亿元的全资、控股社有企业数量 |
2 |
统计数据 |
综合业务科 |
||
13 |
培育壮大骨干龙头企业推进高质量发展情况 |
4 |
证明材料 |
|||
经济 效益 指标 |
14 |
社有企业利润总额及增长率(8分) |
8 |
财务数据
|
财务会计科 |
|
15 |
全员劳动生产率(4分) |
4 |
||||
16 |
净资产收益率(6分) |
6 |
||||
17 |
营业现金比率(4分) |
4 |
||||
18 |
风险防控成效(8分) |
8 |
财务数据、证明材料 |
|||
加强组织领导和保障情况 (10分) |
19 |
争取供销合作社工作纳入当地党委、政府有关考核内容情况(4分) |
4 |
证明材料 |
办公室 |
|
20 |
干部人才教育培训情况(3分) |
3 |
证明材料 |
人事教育科 |
||
21 |
加强信息宣传工作情况(3分) |
3 |
证明材料 |
办公室 |
||
其他 指标 (8分) |
22 |
年度改革发展重点 工作 |
服务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深化综合改革、推进基层社改造、农资保供稳价、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创新流通新业态、防范化解各类风险等年度重点工作得到省、市社和同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肯定性批示情况,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贯彻落实《供销合作社统计调查制度》及市社规范统计工作相关要求情况 |
5 |
证明材料 |
办公室、合作经济指导科、综合业务科 |
23 |
经济平稳运行情况(3分) |
3 |
统计数据(本系统销售总额是否平稳增长,与国内生产总值增速是否保持基本一致。由市社综合业务科研究确定具体标准并核实核证相关数据)。 |
综合业务科 |
附件2
2024年供销合作社综合业绩考核指标解释
1.推进“绿色农资”升级行动情况:被考核单位推进实施“绿色农资”升级行动;承担试点任务的试点县按照方案落实任务情况。
2.承担农资储备任务情况:被考核单位控股企业承担国家或省市级农资储备任务情况。
3.完善市县保供指挥体系及完成保供任务情况:被考核单位完善市县保供指挥体系机制,落实保供任务,开展农资保供工作情况。
4.开展区域农资集采集配情况:被考核单位广泛联合各类市场主体成立农资保供联盟或参与省、市农资流通协会等单位牵头组建的保供联盟,通过以需定采、统一谈判、分签协议、品牌共建等举措,创新开展农资集采集配、集采直销情况。
5.落实全市系统农资网络体系建设专项规划任务情况:被考核单位根据市级农资网络体系建设规划要求开展6大工程建设情况;承担2024年年度任务的县区任务完成情况。
6.全资、控股企业农业社会化服务规模:全资、控股企业(含基层社)开展配方施肥、统防统治、农机作业服务情况,单位为“亩次”。
7.打造区域性为农服务平台情况:被考核单位依托社有农资企业或组建专门农服公司,整合服务资源打造农业社会化服务平台情况。
8.承担地方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情况:本系统全资、控股企业及基层社承担地方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情况。
9.开展农产品冷链物流体系建设工作情况:被考核单位培育壮大农产品冷链物流市场主体,完善产地冷链仓储设施和销地冷链物流设施建设,探索发展田头冷链服务工作情况;全市系统“十四五”规划冷链物流体系建设序时任务完成情况。
10.创新流通业态情况:被考核单位发展中央厨房、直供直销、即时配送、直播带货、预制菜等新业态,推广运用全国供销合作社农产品销售等平台情况。
11.农产品品牌培育推广:被考核单位立足特色产业培育优质农产品品牌,举办和参与农产品展销会及主题活动,助力做好“土特产”文章情况。
12.农产品标准化应用:被考核单位推广应用农产品标准,实施标准化示范、品牌建设试点项目情况。
13.开展县域流通网络建设,推进县域集采集配中心、物流配送中心建设情况:被考核单位县域流通网络服务强县建设情况;因地制宜推广集采集配体系建设经验,加快数字化、智能化建设应用,争取参与生产生活物资应急保障体系和“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情况。
14.县、区域分拣中心及回收站点建设等工作开展情况:本系统县、区域分拣中心建设及回收站点数量、建设规模、业务发展情况等。
15.推进“两网融合”情况:被考核单位实施供销合作社废旧家电回收处理提升行动,推动系统单位积极参与城乡环卫一体化项目情况。
16.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情况:被考核单位设立消费帮扶专区(柜),通过“832平台”采购脱贫地区农产品,多形式开展脱贫地区农产品促销活动,开展助销对口援疆援藏地区农产品情况。
17.银社合作助企纾困业务开展情况:被考核单位是否开展银社合作助企纾困业务,银社合作开展情况。
18.示范基层社建设情况:被考核单位落实全国总社“千县千社质量提升行动”实施方案,根据年度建设任务推动示范基层社建设情况。
19.合作发展基金支持基层社建设情况:被考核单位利用本级合作发展基金支持基层社特别是示范基层社建设情况。
20.社有龙头企业支持基层社发展情况:被考核单位推动本级社有企业下沉资金、技术、人才、渠道等资源要素,支持基层社特别是示范基层社提升综合服务功能情况。
21.县级社对基层社统一管理情况:县级社对基层社资产、财务、业务、人员等统一管理,探索实行资产管理一体化、网络运营一体化、项目建设一体化、人员调配一体化情况。
22.县区社与上级社社有企业近三年开展联合合作情况:被考核单位推动县区社社有企业、各类基层组织、经营网点等与上级社社有企业近三年已开展联合合作(含本年度新开展联合合作)情况。
23.内部审计监督体系建设情况:被考核单位健全内部审计监督机制,开展常态化审计监督工作情况。
24.“社资委”前置研究和审核作用发挥情况:被考核单位健全完善出资人监管权力责任清单,提高本级社资社企监管水平情况。
25.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和市场化经营机制情况:被考核单位推动县及县以上社有企业改制,深化社有企业三项制度改革,严格落实经营效益与绩效薪酬紧密挂钩机制情况。
26.健全社有企业内控机制情况:被考核单位推动社有企业制定党组织前置研究讨论重大经营管理事项清单,严格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推动建立市本级投资运营平台向成员企业委派财务负责人制度情况。
27.销售额超亿元全资、控股社有企业数量:本系统销售额超亿元全资、控股社有企业数量。
28.培育壮大骨干龙头企业推进高质量发展情况:被考核单位围绕主责主业做大做强骨干龙头企业,加大项目建设,推动企业转型升级,推进供销社高质量发展情况。
29.风险防控成效:包括降低社有企业“两金”占比、资产负债率、三项费用率,清理处置僵尸企业、经营风险和扭亏增盈情况。
30.争取供销合作社工作纳入当地党委、政府有关考核内容情况:被考核单位争取将供销合作社工作纳入当地党委、政府日常工作考核、年度工作考核、绩效考评或推进乡村振兴实绩考核内容等。
31.“干部人才教育培训情况”:被考核单位贯彻全国总社“供销合作社教育培训工程”要求,认真落实《全省供销合作社系统“十四五”干部人才队伍建设发展的指导意见》,“大力开展干部人才教育培训工作”等情况。
32.加强信息宣传工作情况:被考核单位在有关媒体刊播的新闻报道情况(由市社办公室认定)和被省社采用信息情况。
33.年度重点工作得到省、市社和同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肯定性批示情况,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及贯彻落实《供销合作社统计调查制度》情况:被考核单位相关工作得到省、市社和同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肯定性批示,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按照《供销合作社统计调查制度》规范填报数据及管理单位名录库,落实市社统计工作文件要求,规范数据填报基础、提升数据质量等情况。
34.控股企业:包括被考核单位所属的绝对控股和相对控股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