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供销社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宿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宿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宿编2009 13号)精神,设置宿州市供销合作社所联合社(简称市供销社)。市供销社是全市供销合作社的联合组织,由市政府领导。
一、职责调整
1.增加棉花产业化经营牵头单位职责;增加规划并组织实施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新网工程”)建设职责。
2.加强农业专业合作服务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1.宣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有关农村经济工作的方针、政策。
2.研究制定全市供销社系统的发展规划,提出有关发展供销合作社事业的政策建议,指导全市供销社的改革和发展。
3.根据市政府授权,承担全市棉花产业化经营牵头单位职责;对化肥、棉花等重要农业生产资料、农副产品进行管理、协调。扶着本系统废旧金属、报废汽车拆解、烟花爆竹经营等特种行业的管理和协调。
4.负责编制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新网工程”)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农业生产资料、日用消费品、农副产品、再生资源和烟花爆竹五大现代经营服务网络建设。
5.指导全市供销社基层组织建设,改善经营管理,坚持开放办社,协调社员社之间、社员社与不同类型的合作经济组织之间的关系。维护各级供销合作社的合法权益。
6.协调同有关部门的关系,指导全市供销社业务活动。加强专业合作服务、行业协会服务和农村综合服务,强化为农服务功能
7.监管本级社社有资产,对直属企事业单位行驶出资人职能。
8.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供销社设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1.协助社领导管理机关日常工作,协调机关各科室的工作关系;
2.负责综合性会议的组织和有关会务;
3.承担机关综合性文字材料的起草工作;
4.负责文电处理、文书档案、政务信息、机要保密、信访和重要行政接待工作;
5.负责机关目标管理考核、文明单位创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工作;
6.完成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合作经济指导科
1.负责研究制定本系统经济发展规划;
2.指导基层社组织建设和社有企业改革;
3.负责指导全系统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和行业协会、农村综合服务网点建设、农民经纪人培训等工作;
4.负责棉花产业化经营牵头工作,制定产业发展规划;
5.负责规划实施中的指导、协调、项目论证和龙头企业申报等工作;
6.负责指导本系统安全管理、质量管理、标准化体系建设、品牌建设、防汛抗旱、扶贫开发和精神文明创建工作;
7.完成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综合业务科
1.负责指导协调全系统农业生产资料、日用消费品、农副产品、再生资源和烟花爆竹的经营管理工作;
2.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新网工程”建设规划,参与有关项目申报、示范网点的推荐评审工作;
3.负责全系统综合统计工作;
4.参与市社出资企业重大经营活动和项目投资的决策论证;
5.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做好本系统农资打假和市场监督、食品安全、市场整顿和法制宣传工作;
6.完成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财务会计科
1.负责全系统会计报表汇总和财务分析工作;
2.负责本级社社有资产的运营和监督;
3.负责市社直属事业单位、出资企业的财务监管;
4.负责市社机关经费管理工作;
5.负责指导本系统财务会计队伍建设工作;
6.完成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人事教育科
1.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工资福利、社会保障、职称评聘、考核奖惩、员工档案管理和老干部工作;
2.负责本系统职工教育和培训工作;
3.负责市供销干校有关教学工作的指导和服务;
4.完成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监察审计科
1.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行政监察工作;
2.协助党组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
3.负责本单位及所属单位资金使用、财务收支、基建工程、投资项目和有关经济活动的审计工作;
4.组织开展审计调查;
5.指导本系统行政监察和内部审计工作;
6.完成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机关党委
1.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党员教育和思想政治工作;
2.组织和指导各支部的政治学习、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3.协调各支部的组织生活及组织开展工作;
4.抓好党员队伍建设;
5.抓好工会、共青团、妇女、计划生育工作;
6.负责完成上级党组织和社领导交办的有关工作事宜。
四、人员编制(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