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供销社关于加快建设“新网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7-10-23 17:23 编辑:admin 来源:宿州市供销社 【字号:   阅读: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供销社《关于加快建设“新网工程”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新网工程”建设的领导,把“新网工程”建设纳入全市农村现代流通体系建设总体规划和新农村建设规划,采取有效措施,加大支持力度,加快实施步伐。市发展改革、财政、工商、税务、农业、商务、公安、交通、邮政、电信、食品药品监管、文化等部门,要发挥各自职能,积极支持“新网工程”建设。市财政部门要安排专项资金,支持“新网工程”建设。各县区财政也要给予相应的资金支持。各级税务部门要认真落实有关税收政策。对在“新网工程”中新办的流通企业,自开业之日起,可依照有关规定批准减征或免征企业所得税一年。市供销社要结合实际,制定“新网工程”建设的具体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

               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