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村级民主建设 构建社会主义新农村

发布日期:2007-10-22 17:23 编辑:admin 来源:宿州市供销社 【字号:   阅读: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了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富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战略目标。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发展的社会、富裕的社会、卫生的社会、文明的社会民主的社会,是一个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协调发展,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共同进步的社会状态。只有在经济上切实保障农民的物质利益,在政治上尊重农民的民主权利,让农民拥有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监督权,才能从根本上使农民真正感觉到自己是国家的主人。 因此,我们要在广大农村开展村民自治活动,全面推进以村级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为主要内容的村民自治活动,进一步强化民主建设,构建社会主义新农村。

  一、全面推进村级民主选举

  民主选举,就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各地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实施办法》、《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等法律法规,由村民直接选举或罢免村委会干部。村委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3至7人组成,每3年换届一次。民主选举是要选出一个群众拥护的村委会领导班子,它是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前提和基础,也是村民自治活动最重要的环节。民主选举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公平就是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村民人人平等,一视同仁;公正就是按政策办事,按规矩办事,公道正派;公开就是一切应该公开的东西都要向选民公开,增强透明度。民主选举要有一个标准,用以衡量村委会成员是否够格。这个标准就是:“思想好、作风正、有文化、有本领、真心实意为群众办事”。一句话,就是群众信赖、能够带领群众致富奔小康。按照上述法律法规、原则和标准,广大农民通过直接、差额、无记名投票等选举工作实践,目前已经形成一系列好的经验和做法。一是提名初步候选人:为了保证选民真正掌握初步候选人的提名权,经过党的基层组织提名、村民小组提名、村委会换届领导小组提名、村民联名提名、村民自荐等多种提名方式的反复实践,逐步形成以村民提名为主的候选人提名方式。例如近年来的“海选”,即不内定和指定候选人,由每一个选民根据选人标准自主确定候选人。这种形式,已在全国绝大部分村庄和推行。二是确定正式候选人:这项工作以往多是有关方面内部研究确定,因此透明度不够,群众有意见。在近几年的选举中,许多地方由全体选民或村民代表参加预选,按初步候选人得票多少确定正式候选人,既保证了候选人的质量,群众也满意。三是公开竞选:在村选举领导小组的组织下,正式候选人尤其是两名村主任候选人,平等竞争,公开竞选,向村民发表竞选演说,报告本人有关情况、治村方案和对村民的承诺,回答选民当场提出的问题。这种做法,有利于候选人和选民之间的沟通,有利于选民在比较中选出最满意的人,因而很受群众欢迎。四是设立秘密划票间:在最近几年的民主选举中,投票场所比较普遍地设立了秘密划票间,目的是让选民充分自主地表达自己的意愿,防止他人干扰。投票时,选民单独进入划票间,他人不得旁观,只有选民自己知道投了谁的票。总之,村民委员会的民主选举在实践中不断完善,从而把决定数百万村委会干部去留的权力,交到广大农民群众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