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棉花协会章程

发布日期:2007-10-23 17:44 编辑:admin 来源:宿州市供销社 【字号:   阅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宿州市棉花协会,英文名称为SU-ZHOU COTTON ASSOCIATION,缩写SCA。
第二条 本协会是以棉花企业为主体,联合棉花生产、加工企业、纺织企业、棉花研究机构以及与棉花产业有关的部门、组织和个人,在自愿的基础上组织起来的非营利性的行业社会团体,具有社团法人资格,受国家法律保护。
第三条 本协会的宗旨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目标,以促进棉花产业化发展为中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方针政策,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在棉花行业内发挥服务、协调、自律监督的作用,为全体会员和本行业服务,成为企业,棉农和政府之间的桥梁和纽带;协助政府实施棉花行业协调管理,维护棉花生产者、经营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规范棉花企业在市场运行中的行为,推动我市棉花产业的健康持续发展。
第四条 本协会接受宿州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和宿州市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会地址设在宿州市淮海南路259号市供销社办公楼四楼。

第二章 任务和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协会的任务及业务范围是:
(一)组织本行业贯彻落实国家棉花产购销政策,协助政府及有关部门搞好我市棉花协调管理工作。
(二)开展行业和地区棉花经济发展调查研究。掌握行业的现状,并提出发展规划与对策;研究棉花生产、流通和消费的发展趋势及国内外棉花市场动态,为政府宏观决策、调控提供依据。
(三)制定并监督执行行规行约,规范行业行为,制止,纠正违规违约行为,搞好行业自律;协调行业间有关问题的争议,维护公平竞争;坚持公正性、有效性、高效性,处理和协调行业内部、会员单位之间的经济利益关系,建立和维护行业正常的生产、经营和市场秩序,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
(四)参与行业生产、收购、加工、经营资格认证工作,参与资质、信誉审查,参与棉花产业化龙头企业评审认定。
(五)组织本市棉花行业的信息交流,通过创办刊物,设立网站等形式,为会员单位和有关部门提供市场信息和咨询服务。建立新型的调查统计系统,收集、分析、发布棉花市场信息,为棉农安排生产、企业经营管理提供服务,为政府宏观调控提供决策依据。
(六)培育并创办协会自身的棉麻品牌,统一注册商标,组织评选并向国内外企业宣传推荐行业内的优质品牌。
(七)组织引导会员单位的商品展销会、展示会和广告宣传,组织企业经营管理经验的总结交流活动,发展与行业相关的社会公益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