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738945203/202601-00007 信息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宿州市供销社
成文日期: 2026-01-14 发布日期: 2026-01-14 16:43
文  号: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部门解读】《关于落实免费学前教育工作实施方案》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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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解读】《关于落实免费学前教育工作实施方案》解读

来源:宿州市供销社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6-01-14 16:43 编辑:宿州信息公开029

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的意见》(国办发〔2025〕27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办〔2025〕11号)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市财政局、市教体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落实免费学前教育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实施方案》旨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结合本市学前教育实际,制定本市落实学前免保育教育费具体措施,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

三、研判和文件出台过程

2025年11月市财政局、市教体局征求了各县区财政局、教体(育)局、市直幼儿园的意见,并根据反馈意见进行了修改。同时,市财政局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未收到社会公众相关反馈。12月19日,收到律师顾问法律意见书,认定该《实施方案》未违反现行基本法律强制性规定,市财政局税政条法科出具审核通过意见书。12月30日,正式印发实施。

四、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聚焦人民群众所急所需所盼,按照强化普及普惠、稳妥有序推进、加大政府投入、经费合理分担的原则,逐步免除学前教育保育教育费,有效降低教育成本,提高基本公共教育服务水平,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五、主要内容

(一)逐步免除学前教育保育教育费。主要说明免除学前教育保育教育费测算的对象、标准、财政补贴方式、资金分担比例和资金分配方式。

1.免保育教育费对象。从2025年秋季学期起,免除全市公办幼儿园学前一年在园儿童保育教育费;对在教育部门批准设立的民办幼儿园就读的学前一年适龄儿童,参照当地同类型公办幼儿园免除水平,相应减免保育教育费。

2.免保育教育费标准。公办幼儿园按照所在县(区)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不含伙食费、住宿费、杂费等)执行;民办幼儿园参照当地同类型公办幼儿园免除水平减免,具体标准由所在县(区)教育、财政部门核定。

3.财政补助方式。对因免保育教育费导致幼儿园收入减少的部分,由财政部门综合考虑免保育教育费在园儿童人数、所在地保育教育费生均实际收费水平等情况补助幼儿园。

4.财政补助资金分担方式。免保育教育费财政补助资金由中央与地方财政共同承担,中央财政根据核定的我省免保育教育费生均财政补助标准及在园儿童人数,按照中央与地方分担比例,核定中央财政免保育教育费补助资金。其中:四个县(即“比照西部政策县”)中央分担比例为80%;市直和埇桥区中央分担比例为60%。民办幼儿园和县级财政供给的公办幼儿园,省级财政根据中央核定的我省免保育教育费生均财政补助标准及在园儿童人数,按照地方财政承担部分的70%分担。我市应承担的部分(即免收的保育教育费金额与中央、省级财政补助资金的差额),市级财政供给的幼儿园由市级财政兜底承担;市级财政对县(区)级财政供给的幼儿园按照市县财政承担部分的30%分担,剩余部分县(区)级财政据实兜底承担。

5.财政补助资金分配方式。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资金按照我省核定的分市县免保育教育费生均财政补助标准和在园儿童人数等因素分配。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根据省核定的分市县免保育教育费生均财政补助标准及在园儿童人数,按规定的分担比例分配,其中:四县中央分担比例为80%;市直和埇桥区中央分担比例为60%。省级财政补助资金根据省核定的分市县免保育教育费生均财政补助标准及省级财政共担资金的在园儿童人数,按规定的省级分担比例分配,其中:四县省级分担比例为14%;埇桥区省级分担比例为28%。市级财政补助资金根据市核定的分县区免保育教育费生均财政补助标准及市级财政共担资金的在园儿童人数,按照市县财政承担部分的30%分担。

(二)统筹做好支持学前教育发展相关工作。一是在落实国家统一实施的免保育教育费政策基础上,对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等群体,进一步巩固本市学前教育资助政策规定做好保障。二是健全学前教育投入机制,确保落实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标准不低于600元/生每年、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生均财政补助标准不低于400元/生每年的保障政策。三是确保幼儿园教师工资及时足额发放。

六、保障措施

市财政局在职责范围内,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强化资金保障和使用管理,及时足额拨付配套资金,对市本级免保育教育费加强日常监控。各县(区)根据职责,细化免保育教育费工作落实举措,落实本地免保育教育费财政补助资金,及时足额拨付资金,保障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惠民举措平稳实施。各县(区)教育部门做好学籍管理和宣传解读等工作,主动回应社会关切。

七、政策咨询服务部门及电话

相关政策解读咨询部门:市财政局教科文科

咨询电话:0557-3905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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