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738945203/202509-00004 信息分类: 回应关切
发布机构: 宿州市供销社
成文日期: 2025-09-16 发布日期: 2025-09-16 08:41
文  号: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筑牢社有资产监督管理“防护网”
政策咨询机关: 暂无 政策咨询电话: 暂无

筑牢社有资产监督管理“防护网”

来源:宿州市供销社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5-09-16 08:41 编辑:宿州信息公开029

近年来,市供销社深入学习贯彻《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供销合作社集体资产监督管理的若干意见》,结合本地实际,细化落实举措,着力推动社有资产监管制度化、规范化。

清产核资,夯实监管基础。聚焦社有资产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通过账目核对、查阅资料、实地探查等方式,对系统内各类资产和权益进行详细梳理,全面了解掌握资源、资产和资金真实情况,建立工作台账,动态进行更新管理。积极对接相关部门,坚持依法稳妥处置原则,做好社有资产确权登记工作。

关口前移,汇聚监督合力。出台《宿州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直属企事业单位财务监督管理办法》,督促社有企业严格落实预决算编制、月度收支情况报送等制度。加强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出台《关于规范市社机关及直属企业财务行为的意见》,印发《宿州市供销集团综合业绩考核办法(试行)》,健全社有企业考核与薪酬管理制度。将风险防控融入社有资产监管各环节,推动监事会、财务、审计等各类监督方式贯通协调,构建“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全链条监督机制。

分类施策,盘活存量资产。指导各县区社根据资产地理位置、建造年代等特性,通过合作开发、对外租赁、招商合作等方式,盘活存量社有资产。管好用好社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社有资本运营公司,明确联合社、社资委、社有企业职责边界,提高议事效率与监管水平。规范合作发展基金提取、使用,坚持社会效益和可持续性相结合,支持系统内经营主体围绕农村生产生态生活,拓宽服务范围、提升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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