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738945203/202307-00022 信息分类: 主动回应
发布机构: 宿州市供销社
成文日期: 2023-07-26 发布日期: 2023-07-26 16:30
文  号: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主动回应】如何规范使用中国供销合作社标识?
政策咨询机关: 暂无 政策咨询电话: 暂无

【主动回应】如何规范使用中国供销合作社标识?

来源:宿州市供销社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3-07-26 16:30 编辑:宿州信息公开029

一要正确使用标识样式。要按照全国总社制定的《中国供销合作社标识使用管理办法》和《标识使用手册(修订版)》的要求正确使用。标识标准样式可从全国总社网站标识下载专区下载。二要正确使用标识范围。供销社各级联社机关、社有企业、所属事业单位、基层供销合作社、村级综合服务社、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供销社领办的专业合作社、专业协会、行业协会、农村各产业联合会,配送中心、连锁超市、农资店,供销社开办的综合商场、农资市场、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供销合作社承办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新网工程”资金支持项目、标准化示范园区项目、农产品生产和加工示范基地,供销社所属的庄稼医院、为农服务中心等其他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三要加强标识使用和管理。要按照全国总社要求,加强标识规范使用和管理。发现故意贬低、损毁、擅自使用标识或者侵犯标识专用权的,要及时纠正或请求当地市场秩序监督管理部门予以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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