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738945203/202307-00018 信息分类: 主动回应
发布机构: 宿州市供销社
成文日期: 2023-07-26 发布日期: 2023-07-26 16:20
文  号: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主动回应】供销社在兴办农民专业合作社、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促进农民增收方面作了哪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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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回应】供销社在兴办农民专业合作社、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促进农民增收方面作了哪些工作?

来源:宿州市供销社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3-07-26 16:20 编辑:宿州信息公开029

安徽省供销社先后出台了《关于加快发展专业合作社的指导意见》、《关于积极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努力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意见》等指导性文件,要求全省系统要充分利用自身优势,通过资产入股、人员进社等形式领办或与农村种养大户、其他组织共同兴办各类专业合作社。工作中要求各级供销社要做到“四个坚持”。一是要坚持民办民有、民管民享。民办民有,就是要突出农民的主体地位,充分尊重农民的自主性和创造性,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重大事项由会员大会讨论决定,独立自主地开展劳动合作、资本合作、技术合作和营销合作。二是要坚持龙头带动、产业经营。形成“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农户”的产业化经营格局,才能充分发挥龙头企业的辐射带动作用,真正形成内联农户、外联市场的经营机制;才能实现初级农产品的加工升值,形成贯穿上下游的贸工农一体化的产业链条。三是要坚持开放办社、多元参与。打破行业、地域、隶属关系和所有制等等的束缚,广泛吸纳,正确引导,积极扶持,不断扩大专业合作社的农村覆盖面,使更多的农民加入到专业社中来,使更多的农民从中收益。四是要坚持协调各方、齐抓共管。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大力争取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协调、支持和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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