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738945203/202106-00002 信息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宿州市供销社
成文日期: 2021-06-07 发布日期: 2021-06-08 09:02
文  号: 供合〔2021〕10号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关于印发《2021年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重点工作任务书》的通知
政策咨询机关: 宿州市供销社 政策咨询电话: 3900017

关于印发《2021年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重点工作任务书》的通知

来源:宿州市供销社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1-06-08 09:02 编辑:宿州信息公开029

关于印发《2021年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重点工作任务书》的通知

供合〔2021〕10号


各县区供销社、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

    现将《2021年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重点工作任务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宿州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21年6月7日

2021年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重点工作任务书


根据《安徽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印发<2021年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重点工作任务书>的通知》(供发合〔2021〕44号)要求,结合全市供销社实际,特制定2021年深化全市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重点工作任务书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和关于供销合作社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及省委、市委经济、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和省供销社部署要求,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牢记为农服务根本宗旨,抢抓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机遇,加强改革系统集成,激发基层创新活力,推动改革与发展深度融合,增强为农服务能力,更好服务乡村振兴战略,为全面开启新阶段现代化美好宿州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重点任务

(一)开展“三位一体”综合合作试点。以服务“三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联合合作为重点,以产业链条为纽带,以要素融合为核心,以共建平台为载体,根据省社制定出台的“三位一体”综合合作试点有关指导意见,在萧县和泗县开展试点工作。其他县区社也要积极探索、引导有条件的基层组织探索开展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综合合作,争取党委政府支持,汇聚各方资源,构建共同参与的综合合作新机制。2021年底,全市供销社系统“三位一体”综合合作试点单位数量达到5个。(责任部门:合作经济指导科  完成期限:2021年12月)

(二)实施县域城乡融合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工程。发挥社有企业带动作用,依托县级社整合各类主体资源,建设县有运营中心、乡镇有为农服务综合体、村有服务站点的县域综合服务网络。各县区社依托有条件的基层社开展县域城乡融合综合服务平台建设,按照功能完备、设施齐全、机制健全、运行高效的标准打造5家乡镇为农服务综合体。(责任部门:合作经济指导科、综合业务科  完成期限:2021年12月)

(三)强化基层社合作经济组织属性。按照合作制原则加快完善基层社治理结构,广泛吸纳农民和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入社,规范与农民社员的利益分配关系,基层社社员数达到4.85万人。根据总社制定出台的基层社示范章程,确定106家基层社落实示范章程,建立健全“三会”制度、按交易额返利和按股分红相结合的分配制度。(责任部门:合作经济指导科  完成期限:2021年12月)

(四)推进薄弱基层社改造。根据总社制定出台的基层社建设指南,指导各地综合考虑人口规模、产业发展、经济体量等因素,按照经济区域推进基层社建设,全年改造薄弱基层社10家,提升基层社整体发展质量和为农服务能力。(责任部门:合作经济指导科   完成期限:2021年12月)

(五)加强基层社集体资产管理。推动县级社建立健全基层社资产监管制度,创新监管手段,严格人员管理,完善对基层社集体资产的监管机制。县级社要加强对基层社集体资产的统筹管理运营,盘活基层社存量资产,通过功能提升、原地改建、异地新建等形式整合资源推进乡镇为农服务综合体建设。(责任部门:财务会计科、合作经济指导科    完成期限:2021年12月)

(六)理顺联合社与社有企业的关系。推动各级联合社建立出资人监管事项清单,建立社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并规范运行机制,加强对社有企业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总社《供销合作社社有资产监督管理办法》;县级社加快推进社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的设立,加快建立社有资本投资运营平台并明确管理制度。(责任部门:财务会计科    完成期限:2021年12月)

(七)密切联合社层级联系。建立成员社对联合社的工作评价机制,完善对成员社的综合业绩考核办法。有条件的县级社建立合作发展基金,联合社服务成员社的工作导向进一步强化。(责任部门:合作指导科、财务会计科、综合业务科    完成期限:2021年12月)

(八)深化社有企业改革。县级及以上社有企业公司制改革基本完成,社有企业为农服务主责主业进一步聚焦,核心竞争力有效提升。市、县级社要主动对接省供销集团,采取股权合作、资本联合、业务对接等方式开展联合合作。加大历史遗留问题处置力度,优化资本结构,降低全系统社有企业资产负债率,抗风险能力明显提升。(责任部门:财务会计科、综合业务科    完成期限:2021年12月)

(九)加快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深入实施农业社会化服务惠农工程,创新发展专业化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区域性农业全产业链综合服务中心。针对各地不同地理条件、农作物种植结构、经济发展水平,因地制宜推广土地托管模式,扩大配方施肥、统防统治、农机作业等农业社会化服务面积。有条件的系统骨干社有企业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组建农业社会化服务联盟。全市系统全程托管面积达到64万亩,农业社会化服务面积达到325万亩次(责任部门:合作经济指导科    完成期限:2021年12月)

(十)强化综合服务功能。积极推进“新网工程”建设,指导各地供销社进一步推动渠道下沉,创新流通模式,开拓农村市场。推动系统农资企业转型升级,做好化肥、农药等储备工作,推广农药集中统一配送,保障市场农资供应。着力打造一批冷链物流龙头企业,推动农产品物流园建设,增强流通主渠道冷链服务能力,提高“最后一公里”冷配水平。加快发展农产品收储、烘干、加工、销售等“后半程”服务,采取多种方式促进产销对接,扩大农产品销售。积极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服务美丽乡村建设。(责任部门:综合业务科、合作经济指导科    完成期限:2021年12月)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和加强党对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领导,把党的建设始终贯穿综合改革全过程,为深化改革提供坚强保障。要强化责任担当,进一步分解目标任务、明确时间安排、细化责任分工,推动落实各项重点任务。要积极发挥任务书的牵动引领作用,坚持统筹规划、协同推进,确保全力以赴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加强督促落实。各地各单位要建立健全领导班子定点联系制度,通过深入调查研究掌握综合改革实际情况,及时解决制约综合改革的难点问题。要加强督查检查,定期了解掌握重点任务落实完成情况。市社按月掌握各地改革进展情况,对任务落实不力、工作不积极主动的单位将通过会议进行通报批评,将各县区社年度改革任务完成情况作为综合业绩考核的主要内容和依据。

(三)营造良好氛围。各地供销社要加强与党政部门的沟通协调,争取政策资金支持基层社建设、联合社治理创新、社有企业改革、农业社会化服务等工作。要健全正向激励机制,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调动各方力量推动综合改革。要积极宣传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取得的新成效,增强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信心。

附件1

2021年宿州市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重点任务目标

地区/单位

建设乡镇为农服务综合体(个)

落实示范章程的基层社(个)

基层社社员数     (万人)

新改造薄弱基层社(个)

市、县级社出资企业与省级社出资企业开展联合合作的数量(个)

土地全托管面积       (万亩)

农业社会化服务面积    (万亩次)

全市合计

5

106

4.85

10

5

64

325

埇桥区

1

30

3

2

1

20

100

砀  山

1

15

0.45

2

1

5

40

萧  县

1

25

0.8

2

1

20

80

灵  璧

1

20

0.2

2

1

10

55

泗  县

1

16

0.4

2

1

9

50

注:基层社社员数,市、县级社出资企业与省级社出资企业开展联合合作的数量,土地全托管面积,农业社会化服务面积是指累计到2021年12月底的数据。

政策咨询
如果您对该政策文件有疑问,可以点击“我要问”在线咨询,也可以拨打上方的电话咨询相关部门,或者拨打市长热线:0557-12345。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