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738945203/202005-00015 信息分类: 负责人解读
发布机构: 市供销社
成文日期: 2020-02-03 发布日期: 2020-02-03 17:06
文  号: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负责人解读】宿州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主要负责人张友群解读《宿州市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专项试点经验复制推广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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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解读】宿州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主要负责人张友群解读《宿州市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专项试点经验复制推广工作方案》

来源:市供销社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0-02-03 17:06 编辑:供销社

一、出台依据

根据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做好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专项试点经验复制推广工作的通知》(供销合字〔2019〕36号)文件精神和安徽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印发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专项试点经验复制推广工作方案的通知》(供发合〔2019〕120号)。

二、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三次、四次会议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为农服务的根本宗旨,坚持合作经济组织属性,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坚持全面推广与重点突破相结合,大力推进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进一步激发内生动力和发展活力,积极参与三大攻坚战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把供销合作社系统打造成为与农民联结更紧密、为农服务功能更完备、市场化运营更高效的合作经济组织体系,在乡村振兴中发挥独特作用、做出更大贡献。

三、推广内容

(一) 强化合作经济组织属性 建设农民社员为主体的基层社

(二) 整合各类要素资源促进农村产业融合发展

(三) 建设社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提高社有资产管理水平

四、重点工作

(一)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提高综合服务水平。实施供销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惠农工程,探索适合小农户生产特点的社会化服务。大力推广土地托管服务,以建设区域性为农服务中心为抓手,聚合农合联会员服务资源和功能,以业务合作或资本合作为纽带,与村级基层社、村级综合服务社、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相结合,形成为农服务中心+“三社”融合发展的态势,更好的为农民提供产前、产中、产后全方位服务。

(二)夯实基层组织基础,提升为农服务能力。深入贯彻落实省社《关于加快基层组织建设的指导意见》和市社《贯彻安徽省供销社关于加快基层组织建设的指导意见指导方案》,大力实施“3368基层组织建设行动计划”,加快推进基层社提质增效,努力提高基层组织的经营服务水平和市场竞争能力,全面提升基层组织发展质量。规范开放办社,将与供销合作社具有服务传递或产权联结纽带的基层供销社、农民专业合作社、村级综合服务社等直接开展为农服务工作主体,吸纳为供销社基层组织。

(三)拓展农业全产业链,推动农村产业融合。在发展农产品加工、推进传统优势产业整合、积极拓展农业新产业新业态等方面狠下功夫,加快农业产业按照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关要求,切实发挥供销社产业类别和经营主体众多的优势,扩大系统内外业务合作,加强资源整合,把为农服务从流通环节延伸到产业链全过程,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仓储、现代物流,推进产加销一体化经营,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支持社有企业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合作,向优势特色农产品集聚,打造农业产业化联合体。

(四)规范经营管理,推进农村金融服务。在建立健全内外结合的风险防范机制、违法违规金融服务退出机制、金融服务稳健运营机制和承接各类金融机构的普惠金融服务、参与组建农村中小型金融机构、发展农村信用合作、做实合作发展基金、拓展农村保险业务等方面狠下功夫,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政府监管部门的要求,探索开展多种形式的金融服务,提高服务的深度和广度,提升金融服务能力和质量。开展生产、供销、信用合作,为农民群众提供小额、实用、管用、好用的农村合作金融服务,帮助农民群众和涉农小微企业解决融资难题。

五、方法步骤

复制推广总社综合改革专项试点7个成功经验,确定3项复制推广重点工作。县级社选择1项以上经验进行复制推广。

复制推广工作原则上从2020年1月开始,到2020年底结束。

六、推进措施

(一)落实责任。各县(区)供销社要将复制推广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点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推动,确保专项试点经验落地生根,产生实效。

(二)加强指导。要加强工作调研指导,聚焦改革难点,突出工作重点,将典型经验与本地发展实际相结合,采取整体推进方式加快试点成果应用转化。

(三)创优环境。要积极协调争取当地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落实深化供销社综合改革的各项政策措施,结合典型经验推广,进一步完善政策保障体系。利用各种媒介,大力宣传综合改革经验和成效,加强系统内部交流学习,营造抓改革、促发展、重落实的良好氛围。

(四)强化考核。要加强工作调度,督促抓好落实。各县(区)供销社要于今年2月5日前,将本地区专项试点经验复制推广方案报送市社合作经济指导科,每半年报送一次工作进展情况,市社将把经验复制推广工作列入系统年度综合业绩考核。

联系人:宿州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丁娜

政策咨询渠道:0557-3900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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