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供销社三定方案
宿政办发〔2010〕57号
关于印发宿州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宿州市宿州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〇年八月三十日
宿州市宿州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宿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宿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宿编2009 13号)精神,设置宿州市供销合作社所联合社(简称市供销社)。市供销社是全市供销合作社的联合组织,由市政府领导。
一、职责调整
(一)增加棉花产业化经营牵头单位职责;增加规划并组织实施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新网工程”)建设职责。
(二)加强农业专业合作服务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宣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有关农村经济工作的方针、政策。
(二)研究制定全市供销社系统的发展规划,提出有关发展供销合作社事业的政策建议,指导全市供销社的改革和发展。
(三)根据市政府授权,承担全市棉花产业化经营牵头单位职责;对化肥、棉花等重要农业生产资料、农副产品进行管理、协调。扶着本系统废旧金属、报废汽车拆解、烟花爆竹经营等特种行业的管理和协调。
(四)负责编制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新网工程”)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农业生产资料、日用消费品、农副产品、再生资源和烟花爆竹五大现代经营服务网络建设。
(五)指导全市供销社基层组织建设,改善经营管理,坚持开放办社,协调社员社之间、社员社与不同类型的合作经济组织之间的关系。维护各级供销合作社的合法权益。
(六)协调同有关部门的关系,知道全市供销社业务活动。加强专业合作服务、行业协会服务和农村综合服务,强化为农服务功能
(七)监管本级社社有资产,对直属企事业单位行驶出资人职能。
(八)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供销社设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助社领导管理机关日常工作,协调机关各科室的工作关系;负责综合性会议的组织和有关会务;承担机关综合性文字材料的起草工作;负责文电处理、文书档案、政务信息、机要保密、信访和重要行政接待工作;负责机关目标管理考核、文明单位创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工作。
(二)合作经济指导科
负责研究制定本系统经济发展规划;指导基层社组织建设和社有企业改革;负责指导全系统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和行业协会、农村综合服务网点建设、农民经纪人培训等工作;负责棉花产业化经营牵头工作,制定产业发展规划。负责规划实施中的指导、协调、项目论证和龙头企业申报等工作;负责指导本系统安全管理、质量管理、标准化体系建设、品牌建设、防汛抗旱、扶贫开发和精神文明创建工作。
(三)综合业务科
负责指导协调全系统农业生产资料、日用消费品、农副产品、再生资源和烟花爆竹的经营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新网工程”建设规划,参与有关项目申报、示范网点的推荐评审工作;负责全系统综合统计工作;参与市社出资企业重大经营活动和项目投资的决策论证;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做好本系统农资打假和市场监督、食品安全、市场整顿和法制宣传工作。
(四)财务会计科
负责全系统会计报表汇总和财务分析工作;负责本级社社有资产的运营和监督;负责市社直属事业单位、出资企业的财务监管;负责市社机关经费管理工作;负责指导本系统财务会计队伍建设工作。
(五)人事教育科
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工资福利、社会保障、职称评聘、考核奖惩、员工档案管理和老干部工作;负责本系统职工教育和培训工作;负责市供销干校有关教学工作的指导和服务
(六)监察审计科
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行政监察工作;协助党组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负责本单位及所属单位资金使用、财务收支、基建工程、投资项目和有关经济活动的审计工作;组织开展审计调查;指导本系统行政监察和内部审计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供销社事业编制17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纪检组长1名;科级领导职数9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
五、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